|
|
|
|
|
|
2007-06-18 記者:呂諾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高效”“速效”“第X代”之類的詞語,今后不能出現在保健食品名稱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發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規定保健食品名稱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規定強調,保健食品名稱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不得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不得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