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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
《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日前發布。綱要提出,要積極采取措施,控制公立醫療機構的建設規模,禁止公立醫療機構利用集資和擅自貸款等手段盲目擴張,限制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療設備。 綱要同時指出,要動員社會資源發展醫療服務。保持公立醫療機構適當規模,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金辦醫療機構,增加醫療服務供給。在規范、有序的基礎上,開展公平競爭,為患者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 綱要還明確,要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和無序競爭,規范醫療廣告,維護醫療服務秩序。加強醫療機構監管,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確保醫療服務安全。實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開展對醫療機構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完善醫療機構服務評價標準和辦法,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執業行為、醫院管理等綜合考核制度。充分發揮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作用,落實對孤兒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醫療救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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