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上網電腦、一部耳麥、一套外置音箱,將它們組合而成就可以足不出戶享受歡唱樂趣,這就是網絡KTV。時下,它正憑借自身不可替代的特性成為大眾娛樂的新寵,并且還有意無意地對知識產權進行著挑戰。
網絡KTV悄然興起
2006年11月,國家版權局推行了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權費標準,從2007年1月1日起,該標準已經在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開始執行。就在眾人對這種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還存在爭議時,應運而生的網絡KTV正憑借耳目一新的形式悄然興起。 雖然許多硬件條件和實際效應無法與KTV媲美,但網絡KTV仍依靠互動性強、費用低、使用便捷等特點被越來越多的人推崇備至,這在如今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最近網絡KTV頗為迷戀的蘭州大學研究生管林說:“去KTV唱歌、錄歌花錢多,能免費唱誰還花錢唱?”長春某企業白領杜文博也告訴記者,她周圍很多朋友都在玩網絡KTV,其中一位朋友還專門買了音質較好的麥克風和音箱,隔三差五地便“錄單曲”、“出專輯”,然后上傳到網上。她說:“盡管時常收到網友們的‘板磚’,但我們仍對這東西樂此不疲。”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音樂越來越成為大眾娛樂不可或缺的元素,與享受陽春白雪式的古典音樂愛好者相比,更多的人還是卡拉OK的擁躉。當版權問題使KTV價位提高、曲庫壓縮時,“無拘無束”的網絡KTV愈發為大眾所青睞就不足為奇了。
網絡KTV“門庭若市”
“實時在線KTV包房,允許房間內用戶通過文字、視頻的連接進行互動,與來自五湖四海的朋友互動演唱,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卡拉OK聚會的樂趣。”這是一家網絡KTV打出的標語。 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網絡KTV,共顯示出300多萬條與之相關的頁面鏈接,其中包括“麥克瘋”、“抱抱成”、“卡拉屋”等許多能在線K歌的網站,且大部分網絡KTV是免費的,也有一部分是通過手機付費的,但費用很低。用戶使用時,可以享受到幾乎與KTV歌房完全一致的歌曲點播系統以及完整的房間管理功能,甚至還能錄制專輯。 記者還發現,其中的曲庫涵蓋流行、經典、外文、兒童、戲曲等多個種類,歌曲數目較KTV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的網絡KTV還專門設置了“情聚中年”、“唱響中國”、“粵語歌友”等房間,參與者均不在少數,最高的一個“房間”竟有近200人在“排隊”。 記者挑選了幾個網絡KTV分別申請了賬號,發現自己既可以在“房間”里排隊唱歌,也可以在“空房間”里自娛自樂。有一位女孩唱的《隱形的翅膀》很好聽,其他的網友便將帶有掌聲、尖叫的音效送給她;有一位男孩唱的《死了都要愛》難以讓人恭維,結果有網友打字諷刺:“拜托,你還是回火星去唱吧!”許多操著各地方言的網友還直接交流K歌的心得,氣氛十分熱烈。 隨后,記者也戴上耳麥唱了幾首歌,切實地感受了一下網絡KTV。感覺它的音質雖然不及KTV,部分網絡KTV還因網速而使音樂伴奏變得斷斷續續,但其給人的總體印象還是值得認可的,尤其是它略帶遐想的意味和互動空間的超越性是真實KTV無法比擬的。
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新挑戰
當版權問題不斷使唱片公司與KTV產生糾紛的同時,網絡KTV也成為了版權的空白點。今年1月,全國首例網絡KTV侵權案在上海開庭,百代唱片公司將一家提供網絡KTV的網站告上法庭。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場官司只是個“開始”。 甘肅省新聞出版局版權處副處長夏玲告訴記者:“網絡KTV出現和日益流行,將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面臨新的挑戰。”她說,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FLASH業務、網上音樂試聽、下載業務等必須經過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只有獲得信息網絡傳輸權,才能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 夏玲稱:“《著作權法》還規定,音像版權的收取,應是版權的權利人向網絡音樂業務單位收取。作為非政府組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有權代表著作權人的授權向網絡音樂業務單位收取版權使用費。” 她解釋,網絡音樂業務單位(或稱網絡網絡KTV提供者)應該在確認音樂著作權收費標準等授權條件后提交使用曲目清單,經核查后,雙方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簽訂許可協議,并交納協議中規定的預付保障金或基本使用費。 “但現在面臨的是以怎樣的收費標準收費、收取費用的高低等問題。”夏玲說,由于目前我國網絡管理體系并不完善,很多網絡音樂業務單位缺乏主動履行自己應盡責任和義務的意識,若讓版權的權利人一個個去聯系網絡音樂業務單位是不現實的。這就需要建立起版權的權利人與網絡音樂業務單位之間更便捷的溝通橋梁,加強網絡音樂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