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5日到20日的半個月時間里,吉林省長春市已經發生了兩起大的產權商鋪風波,長春銀座和北奇星河灣產權商鋪1400多名業主返租款被拖欠。隨著業主們“以租還貸”神話的破滅,“售后返租”模式的風險進一步凸顯出來。
業主無法“以租還貸”
據北奇星河灣業主劉先生介紹,北奇星河灣670多戶業主于2003年購買了產權商鋪,2004年拿到了返租款,2005年開發商開始拖欠返租款,2006年,所有的業主再也沒有拿到返租款。長春銀座的業主與他們的遭遇大同小異。據長春銀座業主委員會負責人程叢彬介紹,他們多是2001年至2003年間購買的產權商鋪,1000多個商鋪的800多名業主幾乎全部被拖欠過返租款,時間短的拖欠幾個月,時間長的拖欠近兩年。程叢彬說,由于很多業主都是貸款買鋪,靠租金還貸,現在資金鏈斷裂導致其還貸困難,在銀行那里背上惡名。 長春銀座的業主畢女士說,她不僅自己買了兩處商鋪,還動員自己的兄弟姐妹貸款買了兩處。商鋪買到手之后,才發現公攤面積過大,單價過高,這幾年來返租款也沒有按時給付。“現在欠著銀行的貸款,親屬那里還落下埋怨,真是后悔死了。”畢女士說。 據了解,長春銀座的開發商長春房地產開發集團作為“二房東”,出租銀座沃爾瑪商鋪取得的租金是每年600多萬元,而需要返給業主的租金卻高達1000多萬元,長房集團額外要拿出400多萬元資金補這個窟窿。長春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房集團還有其他物業,不能按時給付返租款是因為“目前資金流斷裂”。
本小利大受追捧
據了解,“售后返租”是從國外傳入我國的一種商業地產開發模式,簡單地說,就是開發商將其開發的商鋪、商品房、酒店、度假村等物業劃分成小面積出售給購買者。隨后與購買者簽訂返租合同,讓購買者將物業返租給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由開發商以固定利率包租。包租期一般由3至10年不等,回報率為購房總價的8%至10%。以長春銀座為例,當年對投資者的承諾是:“您參加長春銀座的‘零風險投資計劃’,首付2.5萬元,就可投資總價8萬元的店中店,每年回報率是8.8%,代理經營的三年內可以獲得總值2.1萬元的現金回報,是銀行利息的12倍多。” 業內人士分析說,由于售后返租通常將大的物業分割成小塊,單價較低,回報又比較誘人,因此很受一些中小投資者追捧。但是,隨著返租進入高峰,售后返租模式的風險也逐漸顯現出來。
三大風險需警惕
據長春雅爾貝林地產策劃公司總經理侯戈介紹,售后返租有三大風險: 一是上當受騙。侯戈說,中國的開發商自有資金不多,主要靠銀行貸款。采取售后返租模式主要是為了補充自有資金的不足。但是開發商素質良莠不齊,某些缺乏誠信的開發商卷款走人的事件全國屢見不鮮,投資者如果遇到這樣的開發商會血本無歸。 二是回報率縮水。一些開發商為了取得“售后返租”的成功,往往向投資者開出每年8%、10%,甚至1
2%的高回報率,但實際上投資者并不能得到這樣高的回報率,因為一些開發商在推出“售后返租”時,已經將售價提高了一大截。本來只值1萬元/平方米的商鋪,開發商在推出“售后返租”時可能將售價提高到2萬元/平方米。投資者得到的實際年收益將遠遠低于開發商的承諾。
三是返租承諾無法保證。如果承租經營商在承租期未滿之前,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難以為繼或者提前撤租,難以向開發商如期支付租金,開發商是不可能長期倒貼租金給投資者的。另外,開發商在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銷售完成某項目后,肯定會繼續進行另外項目的開發,如果投資失敗或者經營不善,就會直接危及開發商與投資者原來所簽合約的履行。長春銀座即是一例。 侯戈還指出,售后返租往往是采用分割出售的手法,而分割出售勢必造成產權分散。這樣,即使在返租期內投資者可以按約領取租金,但返租期滿后,如果找不到愿意整體承租的商家,產權的分散將使被分割的商業設施難以統一經營方式,從而給市場的定位和管理造成巨大的困難。 據了解,近年來建設部曾兩次叫停“售后返租”,但是市場上“零風險購房計劃”、“帶租約銷售”、“產權酒店”等變相售后返租模式仍然層出不窮。 “建議中小業主最好不要通過售后返租方式購買商鋪,如果購買,一定要購買那些實力強、信譽好的開發企業的。”侯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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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返租金銷售”規避“售后返租”風險
近日,“返租金銷售”等頗具誘惑力的商業地產廣告頻頻刊登在北京各大主流媒體上,引起了經營商家、投資人以及商業地產專家的廣泛關注。 以國美第一商街近日推出的“返租金銷售”商鋪為例,其主力鋪位面積在100到200平方米左右,業態定位為國美“品位生活中心”,如經營瑜珈健身、美容護膚、兒童藝術培訓、茶室、咖啡等。目前,客戶只要購買商鋪,簽約同時一次性扣除三年的租金,如購買總價100萬元的商鋪,簽約即返20萬元租金,購買200平方米商鋪,一次性可獲得39.3萬元租金。 據北京商業步行街秘書長董利介紹,國美第一商街這種“炒商”不“炒鋪”銷售原則的具體做法是:一方面做好商街的整體規劃,選定商業品牌,增加廣告投入,幫助商家不斷搞活動進行商業炒作,培育商氣;另一方面,在商業氛圍培育起來之后,合理制訂商鋪的銷售價格,給投資客預留較大的物業增值空間,同時通過“零租金進駐,返租金銷售”的運作模式,統一規劃管理,為投資人代養三年商鋪,以租金補貼的方式,幫助投資人低租金盡快出租商鋪,確保投資人收益。 北京萬商俱樂部主任楊哲軒認為,商業地產的炒作一般有兩種目的,一是炒商,二是炒鋪。炒商,就是要炒商氣、炒名氣、炒人氣,讓開發的所有商鋪都火起來,讓經營者都能賺到錢。而炒鋪是為了拔高物業的售價,通過商業活動的炒作,聚集人氣,然后抬高商鋪的售價,這樣做必然會提前透支由于商氣炒作而聚集起來的人氣價值,提前透支商鋪養商階段的利潤空間,“這是一種非常短視的行為。”(本報記者:洛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