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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8 記者:鄒蘭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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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天津5月7日電
“五一”長假即將結束,勞動保障部門提醒:5月1日到3日安排職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用補休替代三倍工資。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同,有職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能一律安排補休了事。 “休息日”主要是指“雙休日”,而法定節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其待遇有原則區別。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要么安排職工休假,安排職工加班則必須支付三倍工資。 以今年“五一”黃金周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因此在這三天中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假代替。后四天是休息日,職工加班后,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兩倍支付加班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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