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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記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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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能力有限的期貨公司只能代客交易”、“中間介紹業務不得經手客戶保證金”------,包含以上內容的“金融期貨”管理具體辦法由證監會22日以《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公布,并宣布這三部文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著重考慮使資金實力雄厚、風險管理經驗豐富、運作規范的期貨公司成為全面結算會員,同時,讓具有一定資金實力和風險管理經驗、運作較為規范的期貨公司成為交易結算會員,承擔自身的結算風險。其余規模較小、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有限的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只能代客交易,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通過多層次會員結構,分級承擔和化解風險。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主要規范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條件和業務規則。明確證券公司主要職能是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并提供相關服務,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經手客戶保證金。期貨公司負責股指期貨代理交易及對客戶進行風險控制。客戶資金納入統一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體系。 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說,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制度打通了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的業務聯系,可發揮證券公司在客戶資源和經營網點方面優勢,發揮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經驗,有利于實現期貨現貨市場間的有機結合和優勢互補,隔離風險。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對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做出具體安排:規定期貨公司各類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強化凈資本指標報送過程的責任追究,強調信息披露及時性;明確各項監管措施等。 證監會22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三部規章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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