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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記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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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5日介紹,截至4月2日申報期結束,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已超過160萬人,由于部分郵寄申報尚未收到,最后人數仍在統計之中。 據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布的最新統計數據,截至3月29日,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達到137.5萬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稅收征管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這是我國首次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納稅自行申報個人所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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