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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記者:劉浦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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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針對部分餐飲企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規定或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做法,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10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這一規定或做法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其要害是從高價酒水中獲取暴利。
聯合聲明指出,餐飲企業禁止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不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法律同時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明等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餐飲企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要害,是迫使消費者接受餐飲企業提供的高價酒水,實質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交易。據了解,餐飲企業所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場價格的一至四倍。
北京等四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聯合呼吁:餐飲行業應加強自律,樹立“以消費者為本”的經營服務理念,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反暴利法和反壟斷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聯合定價限制競爭的禁止性規定,以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廣大消費者應堅決抵制有關行業的價格聯盟,監督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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