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9-12-07 作者:本報駐新德里記者 毛曉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按照印度內政部要求,持商務護照的中國工程人員已回國重新申請工作簽證。目前,部分申請已通過內政部審批,卻仍無法到達中國工程人員手中,因為印度勞工部9月又出臺新政策——單個工程項目頒發(fā)工作簽證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該項目用工總量的1%,且以20人為限。 針對這一現(xiàn)象,印度電力部和石油部日前紛紛表達了對印度內政部和勞工部的不滿,甚至向印度政府內閣上書表明自己的觀點。 據(jù)印媒日前報道,印度電力部秘書布拉馬(HS Brahma)在給印度勞工部秘書的信中指出,“這一上限(不超過20人或用工總量的1%)非常低……我請求你豁免一些施工已進入最后階段的工程……” 布拉馬在11月17日給印度內閣秘書的信中指出,3000名中國工人離境已阻礙給印度新增電力30000MW,其中規(guī)模為4000MW的項目“急需中國工程師的服務”。印度電力部已要求內政部加快對進入最后階段工程的簽證審批。布拉馬說,雖然部分工作簽證通過了印度內政部審批了,但印度駐華使館仍未發(fā)放這些簽證。 印度石油部秘書潘迪(RS Pandey)則在日前給內政部的信中指出:“獲得工作簽證需60天,但外派人員在執(zhí)行工作的中途被突然遣返,也沒有緩沖措施,將導致正在建設的關鍵項目關閉。” 潘迪認為,新簽證指導政策應具有前瞻性,即對于那些正在印度多個石油和天然氣項目工作的外國專家,新政策應在其商務護照過期之日起執(zhí)行。 印度石油和天然氣運營商協(xié)會(AOGO)建議,將外國專家離境日期延長到2月28日,并希望已在印度持商務護照工作的外國人能在印度申請工作護照而不需回國,還呼吁印度使領館對國外工作簽證的辦法形成統(tǒng)一的準則。 中國駐印度加爾各答總領館官員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過去審發(fā)工作簽證僅由印度內政部一家決定,現(xiàn)增加勞工部參與,程序更為復雜,耗時必然更長。如果印方嚴格執(zhí)行上述新政策,大部分在印承包大型項目的中資公司將無望獲得所需數(shù)量的工作簽證。 一家大型電建公司駐印經理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他負責的項目至少需5%到6%的中方工程人員,面對新規(guī)他們不知所措。經多方打聽得知,不少工作簽證已通過內政部審批,但勞工部新政使這些簽證仍停留在印度駐華使館手中。他表示,與其合作的印方業(yè)主也不愿開證明承諾中方員工人數(shù)不超過1%。目前,印方業(yè)主已給政府寫信,希望能將工作簽證頒發(fā)的比例從1%提升到5%,然而至今尚未有任何答復。 另一家大型中資電信公司負責印度簽證的經理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1%的比例不符合國際慣例,其他國家接受外來技術人員的比例從1:1到10%至15%的都有。”他認為,用工總量的范圍也不好界定,除了直接雇傭的全職員工,是否包括合作伙伴的員工,間接推動的就業(yè)是否也應計算在內?由于新政策執(zhí)行中存在的困難,他擔心這些工作簽證的頒發(fā)會一拖再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