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魯塞爾電
作為歐盟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歐盟委員會29日正式出臺立法建議,首次將對沖基金置于嚴格的監管之下。 根據這項立法建議,凡資金規模超過1億歐元的對沖基金和超過5億歐元的私募基金今后都必須先注冊,才能在歐盟市場上開展業務,這意味著在歐盟國家設立的對沖基金約3%將因此受到監管,它們運作的資產規模約占總量的9%。 建議同時要求對沖基金提高運作透明度并符合一定的內部治理標準,從而確保對沖基金具備風險管理能力并避免利益沖突。 對于在非歐盟國家設立的對沖基金,建議規定了3年的過渡期,在確定其母國相關監管體系與歐盟大體相當后會允許它們進入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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