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27國的財政部長2日同意,將歐盟“危機基金”的上限從120億歐元提高到250億歐元,以更好地幫助成員國應對金融危機。 歐盟成員國的財長當天在布魯塞爾舉行月度例會。他們表示,鑒于當前歐盟成員國面臨嚴峻的經濟形勢,因此有必要提高“危機基金”的上限。 歐盟“危機基金”又稱中期財政援助基金,只有在某一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危機或面臨嚴重困難時,歐盟才會動用這筆基金為該國提供緊急財政支持。 歐盟委員會10月31日正式建議從“危機基金”中拿出65億歐元向遭受金融危機重創的匈牙利提供緊急財政支持,同時建議將“危機基金”的規模從120億歐元增至250億歐元。 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2日還決定,最晚于2010年底將各國為儲蓄存款提供的最低擔保額度由目前的2萬歐元提高至10萬歐元,成員國可以先將儲蓄存款最低擔保額度上調至5萬歐元。歐盟財長們表示,10萬歐元只是一個下限,各國還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提供更高額度的擔保。 此外,歐盟財長們還決定將政府履行擔保責任的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0天,即在銀行出現危機時,政府需在20天內向儲戶支付相關款項。歐盟委員會在上月中旬提出的建議中原本提出應縮短為3天。接下來,歐洲議會還將就此進行表決。 提高儲蓄存款擔保額度是歐盟應對金融危機的一項重要舉措。當發端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剛蔓延到歐洲時,歐盟各國紛紛提高了本國的最低儲蓄擔保額度,以穩定儲戶情緒,避免因發生擠兌造成金融危機進一步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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