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法國香檳酒同名,瑞士香檳村產的白葡萄酒最近被歐洲法院禁止標注“香檳”,引起該村葡萄農的苦惱。 香檳村所在區區長阿爾貝·邦德雷對本報記者說,香檳村是個只有43戶葡萄農的小村,每年出產紅葡萄酒和白葡萄酒各14萬瓶,原產地過去一直標注為“香檳”。1998年,法國香檳酒農要求瑞士香檳村葡萄農停止在當地產白葡萄酒上以地名標注“香檳”,理由是與法國著名的香檳酒同音異義,而且顏色相似,容易誤導消費者。 “香檳”之爭一度從“地面”打到了“天上”,在歐盟是否向瑞士航空公司(現已倒閉)開放天空遲疑不決之時,法國以開放歐洲天空為條件,要求瑞士放棄香檳名稱。瑞士政府接受了條件,與歐盟簽署了保護香檳酒原產地名稱的雙邊協議。 協議2002年6月1日生效,規定瑞士香檳村葡萄農不得再使用“香檳”原產地標簽,包括不能標注葡萄農地址,標簽須在兩年內改變。2004年6月1日以來,香檳村產白葡萄酒改名為“自由-香”。 香檳村葡萄農認為瑞士政府為瑞士航空公司的利益犧牲了他們的利益,他們一直沒有放棄斗爭。2002年,保護香檳村特性和利益行動委員會向歐洲法院提出上訴,反對瑞士與歐盟協議的有關規定,要求繼續使用香檳原名。 前不久,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駁回了香檳村葡萄農的上訴。香檳村雖然敗訴,但葡萄農毫不氣餒。行動委員會主席邦德雷說,歐洲法院的判決提供了一些線索,可以推動實現香檳村葡萄農的要求,主要是根據國際法提出同音異義例外的要求,即“如果沒有欺騙消費者的風險,兩個同音異義詞可以并存”。 他說:“我們堅持要求標明自釀葡萄酒的產地,以使消費者了解我們葡萄酒的出處和信息。”在法律專家的幫助下,邦德雷的行動委員會正在研究下一步行動計劃,以向歐洲法院提出同音異義例外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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