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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資料照片 |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后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隨著德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政府的養老負擔也在逐步增加。為此,德國政府在維持法定養老保險主導地位的同時,也采取措施鼓勵人們更多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作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 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企業養老保險采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后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目前,德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已高達65%,成為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補充部分。 德國私人養老保險也是實行自愿原則,并且也能得到國家補貼。為使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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