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爆發后,韓國政府決定轉變職能,由經濟發展的具體參與者,逐步轉變為政策制定者和協調者。政府減少了對企業經營和銀行的直接干預,把重點放到規范市場競爭和依靠市場機制上。 在金融領域,韓國政府采取了推動銀行重組、實行銀行信息公布制度、向外資開放金融業等措施,并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金融監督院等機構對金融業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割斷了以往政府、銀行、企業之間的三角關系,提高了金融業的效率和透明度。經濟效益取代政府意志,成了韓國銀行經營的準則。韓國銀行的不良債權率也從1998年的9.8%下降到2006年的1.9%。 此外,韓國政府認識到財閥體制的弊端是引發危機的重要原因,韓國經濟需要的不是財閥,而是管理健全、實行透明化經營和具有競爭力的企業。韓國政府在金融危機后一方面促使財閥“瘦身”,進行以保留核心產業為特點的產業重組。另一方面,韓國政府通過制定法規迫使財閥企業打破家族式經營,引進外部資本和外部經營管理人員,提高經營透明度。金融危機后,韓國政府不再充當財閥的“保護神”,改變了一味扶持大企業的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曾經在金融危機面前搖搖欲墜的韓國經濟,經過近10年的調整和改革,再度煥發出了旺盛的生命力。統計數據顯示,韓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已從1998年的3177億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7684億美元,同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從6700美元增長到1.8萬美元。另外,韓元對美元匯率已從金融危機時期的約1800比1(1998年1月)回升到目前的約930比1,韓國的外匯儲備也從金融危機時期的88.7億美元增長到目前的1300多億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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