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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本報駐倫敦記者:葛秋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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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藥品價格監管措施主要針對兩大類藥品,一類是專利處方藥,另一類是非專利處方藥。對前者,英國自1978年起推行“藥品價格調控計劃”,在該計劃指導下政府通過控制制藥公司利潤達到管理藥價的目的;對后者,英國從2000年8月起實施了最高限價制度。
英國“藥品價格調控計劃”是英國政府與作為制藥企業代表的英國制藥工業協會經談判簽訂的一個協議,該協議每五年修訂一次。根據最新的“藥品價格調控計劃”,制藥公司可以自行制定專利處方藥價格,但銷售給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該藥品利潤率應保持在17%到21%之間。每個制藥企業的上述藥品具體目標利潤率由衛生部根據其在英國藥品市場的經營狀況、資產和藥品創新程度等方面進行確定。
“藥品價格調控計劃”規定,當制藥公司實際凈利潤超過目標利潤25%時,公司必須采取或者降低一種或幾種藥品價格,保證其凈利潤下降到目標水平,或者將公司超額利潤轉交給衛生部的措施。不過,如果公司利潤只有目標利潤的50%或更低,公司則可向衛生部申請提高藥品價格,使其利潤能達到目標利潤的80%。
英國制藥公司一般都自愿加入該計劃,且這些公司每年必須在指定日期前向政府遞交年度財務報告,政府會根據該報告進行審查。此外,為有效解決加入該計劃的公司與衛生部之間可能產生的問題,有關各方共同設立了一個由3名成員組成的仲裁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和一名成員由衛生部提名,另一名成員由制藥工業協會推選。事實表明,該計劃自實施以來對相關藥品價格的上漲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對于非專利處方藥價格,英國從2000年8月起實施最高限價制度。各種相關藥品最高限價通過參照歷史價格并協調有關各方利益來確定,最高限價覆蓋范圍限于那些銷售給藥店和配藥師用于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非專利處方藥,共涉及藥品500多種。自從實施這一制度后,制藥公司向社區藥店和配藥師提供的非專利處方藥的價格一直比較穩定。
而且,英國政府還注重發揮制藥工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令其運用自己的嚴格規范性、權威性和號召力協助政府,監督藥品營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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