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3-15 本報駐華盛頓記者:劉洪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對于在美國上市的企業來說,再沒有一部法律比《薩班斯-奧克斯利法》(《薩-奧法》)更富有爭議性。在13日于華盛頓舉辦的一個研討會上,濟濟一堂的美國商界精英再度敦促對該法進行修改。但在改革的幅度上,代表不同利益的精英們則意見不一。 13日的這個研討會可謂陣容龐大,除財政部長保爾森、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考克斯、紐約市長布隆伯格等現職高官出席外,前財政部長魯賓、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股神”巴菲特等諸多經商界重量級人物也到場參與討論。 對于《薩-奧法》,商界精英的口徑基本一致:該法對上市企業管理過于嚴苛,影響了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性,因此必須加以修改。 身為股市大亨的巴菲特表示,他周圍許多商界人士都對該法很不以為然,認為該法是在要求企業做一些“并不必要的工作”。紐約證券交易所首席執行官約翰·賽恩則稱,由于該法的嚴苛管理,許多海外上市企業對美國證券交易所望而卻步,其直接后果是,在去年全球25個最大IPO(首次公開募股)案例中,只有兩個選擇到美國上市。 對此,美國機構投資商委員會的安妮·耶杰等人持不同看法。耶杰認為,這與其說是美國證券市場缺乏競爭力,還不如說是其他地區市場正變得更成熟。她說:“90%的企業都會在本地市場上市,我認為這是一個我們不能改變的趨勢。” 代表券商利益的約瑟夫·博里則警告說,確保投資者信心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擁有能對投資者提供保護的管理架構,如果對目前的《薩-奧法》進行大幅改動,最終可能會付出更大的成本代價。 美國總統布什稱《薩-奧法》是“羅斯福時代以來有關美國商業實踐的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它的產生有特定歷史背景。2001年,安然公司宣布破產,成為當時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破產案。安然丑聞揭開了美國大公司造假丑聞曝光的序幕,隨即一連串的公司丑聞“徹底打擊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有鑒于此,2002年7月,美國國會緊急頒布了《薩-奧法》。該法案標志著美國證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轉變,即從披露轉向實質性管制。它強化了對上市公司欺詐的刑事懲罰力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財務會計的準確性、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均有十分嚴格的要求。 非常時期“重典”出臺,使美國證券市場迅速走出安然丑聞的陰影。但隨著投資者信心的恢復,許多上市公司也對該法嚴苛的條文抱怨不已,要求修改法律的呼聲日益高漲。 在商界壓力下,美國政府已多次表態會考慮對《薩-奧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在13日的研討會上,美國財長保爾森也表示,美國將在確保金融市場競爭性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之間“尋求平衡”。保爾森的“點到為止”,意味著美國政府肯定會推進《薩-奧法》的改革,但為“平衡”起見,改革幅度可能不會很大。 基于《薩-奧法》對上市公司和美國經濟的深遠影響,在該法修改之前,美國商界的爭辯還將繼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