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俄羅斯經濟形勢好轉,國家財政實力增強,俄政府已逐漸取消上世紀90年代市場改革初期為吸引外資而向外國投資者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并推行內外資企業同等待遇政策。 俄羅斯于1999年通過了《聯邦外國投資法》,此后俄政府又對這部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改和補充。該法律在稅收問題上規定了對本國和外國投資者一視同仁的政策。目前,俄羅斯對內資和外資企業基本實行統一的稅率,例如兩類企業都繳納13%的所得稅。 根據這一法律,俄政府為外商提供的制度保障包括:如果政府征用或對外國投資者在俄資產實施國有化,外國投資者可獲得相應補償;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內,俄有關法律發生變化,俄政府將保障外國投資者在合同期內經營活動不受影響,并保障稅收政策的連續性;外國投資者在依法向俄稅務機關納稅后,可以自主決定是將在俄獲得的利潤轉移出俄羅斯,還是用于追加對俄投資。 但與此同時,根據俄政府有關部門起草的相關法案,外資企業在俄逐步享受“國民待遇”的同時,在介入俄戰略企業和戰略礦藏地開發方面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今后外國投資者持有俄戰略企業50%以上的股份需獲得專門許可,外國投資者還不能控股俄戰略礦藏地開發項目。 俄限制外資介入的戰略企業涉及航空航天業、核能開發、軍事工業、冶金和自然資源開發等領域。如果外國私人投資者或私營公司希望持有俄戰略企業50%以上的股份,應向俄政府專門委員會提交申請。專門委員會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作出決定,就應把申請移交政府審議,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可移交總統審批。只有政府和總統才有權作出拒絕外國投資者控股俄戰略企業的決定。此外,俄政府對外國國有公司持有俄戰略企業股份的要求將更加嚴格,這類公司只要想持有俄戰略企業25%以上的股份,就應辦理上述審批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