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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伯救人“要宣傳”無可厚非
          2010-08-02        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落水,82歲的孫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媽想登門道謝,救人老伯要求其找媒體宣傳救人行為。老伯稱是想通過宣傳來教育旁觀者。(8月1日《京華時報》)

        無獨有偶。2008年,重慶汽車北站清潔工廖光明“做好事要表揚”,曾受到多家媒體采訪,并引發社會熱議。而一項調查資料顯示,逾九成網友認為做好事可主動要求表揚。
        受到傳統文化掣肘,我們往往主動做好事、“被動”受表揚,或者干脆“做好事不留名”。因而,當有人做了好事主動“要表揚”、“要宣傳”時,難免與固有價值判斷有點“格格不入”。但筆者覺得,無論是“要表揚”的廖光明,還是“要宣傳”的孫老伯,其實都無可厚非。
        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首先符合人性。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而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也表明,人有尊重需要。我們并不否認甘于奉獻、做好事不留名的行為方式,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外向、有人內向,有人高調、有人低調。而這,沒有對錯之分。何況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事實上并沒有違背現行的政策體系。
        毫無疑問,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與做好事“為表揚”、“為宣傳”,在動機和目的上涇渭分明。正如孫老伯所說的,“我自己都80多歲的人了,要那個名聲做什么用?”退一萬步說,即便事情真相如此,也并非一無是處。相較于損人利己、損人不利己,主觀利己客觀利人仍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嘉許空間,對營造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綜觀整件事情,吊詭之處在于:八旬老人跳入池中救人,而比他們年齡更小的人“圍觀”。更加吊詭的是,事后,救人者因為“要宣傳”而遭受被救者和其他“年輕人”的質疑乃至“炮轟”。熟悉而又陌生的場景與結局,是缺乏信任、懷疑一切的演化必然。表面的糾結掩飾不了內在的雙重“病態”——“行為病態”和“價值病態”。聯想到南京的“彭宇案”,或許可為諸多的“見死不救”事件找到一丁點的答案影子。但這使得悲哀和絕望隨之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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