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崛起的成就非常突出。1980年中國G D P相當于全球GDP的4
%,但到2006年,上升到近16%,翻了3倍多,但成就的背后存在著結構問題。
如果看民間消費占GDP的百分比,會發現這樣的事實,1952年民間消費差不多是中國GDP的69%,跟今天美國民間消費占美國GDP71%的水平差不多;到1978年時,中國民間消費仍然相當于當時GDP的45%,到最近這個比例卻已經下降到36%左右。也就是說,過去60年里,民間消費占比總體上越來越低。相比之下,政府開支占GDP的比重,從計劃經濟時期的16%左右,上升到最近的30%左右。如果將預算之外的政府稅收也加入進來,會看得更明顯,60年時間,民間收入占G
D P的比重降低一半左右,而政府的開支總體相對于1950、1952年則翻了一倍左右。 另外一個重要的結構問題是勞動收入。
如果考察職工工資的變化,可以從四個方面來分析。第一,1978年全國職工工資總額(不包括各種福利、退休保障、醫療保障等非工資內容)相當于當時G D
P的15.5%,但到2008年,這個比值下降到11.2%.第二,1978年所有國營單位工資總額約為當年G D
P的13%,到現在則下降到6.1%.第三,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工資占G D
P的比例由1978年的2.5%左右下降到現在的1%,這說明鄉鎮企業在過去十多年里越來越被擠壓,鄉鎮企業的空間越來越小,支付的職工工資總額相對G D
P的比重在下降。第四,31年時間內,民營企業的工資收入占比是一直上升的。2008年,非國有、非集體企業的工資總額大約接近G D
P的5%,而這在1978年基本上等于零。 事實上,從1990年到2008年,中國職工平均勞動工資的增速總是比G D
P增長速度低一點,根據我的計算,18年時間內,工資總額每年的增長速度比G D P每年的增長速度大概要慢3 .8%.勞動者的收入占總體國民收入的比重越來越低。
經濟不自由影響中國工資增長
如果進行一些國際對比,也能發現問題。美國有一家民間機構Freedom H
ouse,從1977、1978年開始對所有國家的政治權利、個人權利、經濟權利以及新聞自由等方面進行打分。1995年時,24個自由社會的國家,制造業工人的工資平均按照每年5
.09%的速度在增長,而這個速度平均比這些國家當年GDP增速度高0 .31%,另外8個部分自由的國家,工人工資增長速度比G D P增長落后2
.7%.我們看到經濟自由度越高,政府對民間權益壓抑越低的國家和社會,他們的勞工工資增長速度越能夠跟G D P增長速度同步,甚至超過于G D
P的增長速度。非自由的國家數據都不公開,所以無法比較。
如果以創業自由度把這些國家分類,也會看到創業自由度最低的國家的勞動者收入增長的速度最慢,而創業自由度最高的社會則正好相反,勞工工資增長速度更快,并且以超過G
D P的增速增長。 回到中國,我們該如何理解經濟自由不自由、創業自由度高還是低對勞動收入增長空間的影響?
事實上,行業壟斷就是一種經濟不自由的具體表現,對于整個社會勞動工資增長空間、勞動力需求包括農民工的就業選擇都有著深遠影響。在中國,電信、石油、能源等等這些壟斷行業,即使到今天私人、民企仍不能進入,這是一種赤裸裸的經濟不自由、創業不自由。當然有學者認為,只要是市場經濟,那么就不存在國企、民企、私人的差別,國企可以競爭,民企可以競爭,私人也可以競爭,但實際的情況不是這樣,如果是國企,背后的股東是可以重新立法,通過解釋法律、改變法律、改變游戲規則,如果是民企,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樣的權利。
對于社會底層的農民工而言,這一身份帶來的含義不僅僅是一般政治意義上的歧視性安排,而且限制了他們的就業空間、居住空間和權益空間。國企工人,哪怕是一般工人的收入,也比民企或者是鄉鎮企業高出不少。國企,有政府背景的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實際上中國的就業就是這三類。首先是有機會進入國企的城市人,城市人口可以進入國企,也可以進入集體企業,最倒霉的就是農民工。
1995年時國企職工人均報酬是人均G D P的1.1倍,比當年人均G D
P高出10%,但是2002年之后,隨著國進民退程度上升,國企收入從1996年開始基本一直上升,按照人均G D
P同樣水平增長。但是集體企業、集體單位的人均收入,總體上是維持在全國的人均G D
P的0.8倍。到現在,國企職工在方方面面的收入,差不多是集體企業人均收入的2倍,這個多出的收益就可以看成是國企的溢價。(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南都網) 如果將城市的制造企業和農村鄉鎮集體企業的工資做比較,我們發現,2002年的時薪,農村鄉鎮制造業企業員工平均3
.1元,到2006年上升到3.9元。而城市制造業企業員工時薪2002年差不多是7塊錢,到2006年上升到12塊錢。城市制造業企業的時薪比鄉鎮制造業企業的時薪,高出3倍。
因為城鎮戶口制度、身份差別,即使行業一樣,員工收入的差距還是不一樣。經濟的不自由、遷徙的不自由,所帶來的就業、創業空間的區分,創業、就業的歧視,最后會使農民工的企業談判、議價地位與城市工人的議價地位非常不一樣,遠低于后者。
行政管制過多帶來負面影響
經濟不自由、創業不自由的表現,可以從行政管制的角度來理解。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行政管制導致很多歧視,本質上限制底層勞動者的選擇空間,弱化他們的議價談判地位。
管制的增加往往有很多理由。例如,糧食安全。有沒有糧食安全?什么是糧食安全?你仔細推敲一下,會發現并不是那么清楚。像這段時間大蒜價格上漲,國務院就出面,由發改委將大蒜價格管起來。這令人無法理解,因為大蒜跟糧食安全沒太大關系,大蒜跟糧食、大米、麥子、玉米(資訊,行情)不同,大蒜即使一個星期不吃、一個月不吃也死不了,大蒜只是錦上添花。退一步講,如果大蒜價格可以自由地往上漲,對于種蒜的農民應該是一件很好的事,他們會有激勵種更多,未來的大蒜供應不是更安全了?但是,政府還是要管,不讓漲價,其結果不僅把農民更高收入的機會消滅了,逼著更多農民背井離鄉去做農民工,并且沒法要求高收入,而且使得未來的大蒜供應不可能高。同樣道理,如果真要保障糧食安全,讓價格自由往上漲,不是激勵更多農民種糧,保證今后糧食安全嗎?可是,現在的做法是一邊壓糧價,另一邊是為了所謂的糧食安全迫使農民種糧,同時又說要幫助農民增加收入。這中間不是矛盾嗎?到底是不是真心幫助農民?
在糧價等方方面面農產品價格上漲空間都受管制的情況下,務農的收益肯定不會高,糧食安全挑戰自然更大。為了糧食安全,權力是否有理由限制農民和農民工的工作選擇空間呢?沒有理由。從本質上說,為了糧食安全讓農民不能將土地做更賺錢的種植,之后又逼著他們以低價賣出農產品,這是侵犯農民的經濟自由、犧牲他們的權益。實際上,這種做法從根本上跟原來農村和城市的剪刀差是一回事。因為這個那個安全的需要,對農民的選擇權進行限制,非常不公平。很多制造業企業要感謝糧食安全政策、感謝城鄉戶口制度,是這些管制政策和限制,使農民只能做農民工,沒有更大的收入空間,逼著他們沒有其他出路。
除了基于城鄉戶口的身份差別、國企與民企的身份差別外,行政管制的多與少最后會對農村、鄉鎮、城市人的創業空間與創業自由帶來很大的影響。創業空間如果不是因管制太多而受限的話,農民工的總體就業機會就會越多,對農民工的需求越多,也就是所謂的民工荒的可能性越高的話,民工談判議價的地位就會越好。如果經濟不自由、創業不自由、就業歧視、行政管制多等通過制度改革能削弱的話,可以想象,那對整個社會、特別是農民工的收入機會會產生多么積極的影響呀。
征稅太多抑制收入增長
政府征稅太多,開支太多是抑制勞動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 根據對32個國家政府開支在1995年到2007年的變化統計數字,可以看出政府開支沒有減少或還有增加的國家,12年里平均工資增長速度接近3%,而政府開支減少最多的國家,勞工工資收入增長最多,平均每年增長了6%,這些國家工人的工資增長速度要比G
D P增長速度高出0 .8%,而政府開支不僅僅沒有減少反而還在增加的國家,他們的工人工資增長速度每年要比G D P的增長速度慢1.2%左右。(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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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網) 中國的情況也能說明這一點,按照財政部最新公布今年頭5個月數據,相對于去年頭5個月國家財政稅收增長了30
.8%,過去四五年,平均國家財政稅收的增長是G D P平均增長速度的2倍到3倍。如果G D
P是一個大餅,政府這邊分的越來越多,必然意味著民間得到的那一份越來越少。 政府征稅的權力如果不受到限制,最后勞動收入占G D
P比重只會越來越低。政府占資源、土地、企業股權總的價值相當于整個中國社會財富的接近3/4,70%的財富或資產產權所有者是政府。(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南都網) 如果政治改革不發生,最后對征稅權進行根本性的制約,那政府得到的只會越來越多、民間得到的只會越來越少,勞動者總體得到的也只能越來越少,這個趨勢就很難改變。而如果這個趨勢不改變的話,就意味著并不僅僅是更多的農民只能做農民工,而且很多的城市人口得到的G
D P份額也會繼續走低。
金融不自由抑制勞動收入增長
此外,金融自由度也會影響到勞動收入的增長。
同樣的,根據對32個國家1995年到2007年金融自由度變化的數據,會發現金融自由度增加最多的國家,勞工工資增長的速度也是最快的,年均增長速度接近6%,而金融管制沒有什么變化,甚至更加惡化的國家,勞工工資增長速度不僅僅最慢,而且也比這些國家的G
D P增長速度更慢。
很多朋友認為金融自由度增加、金融管制減少,那不是幫助華爾街的人賺更多的錢,讓他們將民間社會的利益轉移到他們的手里嗎?實際上不是這樣,上面這些數據就顯示,金融自由度增加最多的國家,工人工資增長更高。
金融管制越嚴、越死,最后做出犧牲最多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尤其還是年輕人。為什么呢?因為從金融服務的需求一方來說,很多就是中低收入階層。如果很有錢,根本就不用這些產品,照樣可以買到房子,對于年輕人來說,未來的收入流很長,但是現金在一輩子中年輕時最少,所以有這樣的貸款可以享受到好處,中低收入家庭也是如此。金融管制太嚴,這些借貸產品就不會推出來,也會對資金的使用帶來抑制作用。
在中國,金融不自由至少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國有銀行及國有金融機構到目前為止,壟斷了方方面面的金融業務,這種壟斷也導致其金融資源、融資機會總體來說主要還是為國企服務,這又意味著金融行業發財致富的機會一邊倒,不管是農村有能力的農民,還是城市里有能力的中青年人,所能夠得到的金融支持會越來越少,這樣也反過來抑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空間,包括農村的農民發展出來的民營企業的空間,這會產生另外一個效果,就是讓農村的年輕人在本地、本鎮周圍能找到的工作不像本來應該有的那么多。
國有制經濟比重影響民間收入
最后,國有制經濟比重的高與低,對于民間消費、民間收入有多大的影響呢?
根據我的統計分析,國有經濟比重最少的國家,也就是私有經濟比重比較高的國家,平均來講民間消費對GDP的速度敏感度是0.96,也就是說這些國家的GDP每增加一個百分點,老百姓的消費會增長0.96%.而國有經濟比重最高的一組國家,GDP每增長一個百分點,民間消費大概是只增加0.83%,敏感度要低很多。
微觀經濟學里,我們說一個家庭、一個個人,每天可以花的錢主要是通過兩個渠道得到,分享經濟增長的第一渠道是勞動收入,在配套的制度安排之下,國有經濟比重比較高的社會,勞動收入隨著G
D P增長而增長的程度被壓抑較多。第二個讓老百姓分享經濟增長好處的渠道,是資產的升值,也就是土地隨著經濟增長而價值上升,企業的產權、股權也會因為G D
P的增長而上升。
第二個收入渠道即資產性收入渠道受制于一國的經濟制度安排。如果一個國家以國有制為主,那么,老百姓就沒有資產性收入,或者資產性收入不可能高,因為資產都由國家擁有,資產、產權、股權再升值,也是屬于政府的,不會跟老百姓有多大關系,第二渠道是被封起來的。因此,國有經濟比重越高的國家,經濟增長帶來的資產增值對其老百姓總體收入增長的貢獻不會高。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看到,私有經濟比重越高的國家,老百姓可以花的收入,實際做出的消費,會對G
D
P增速更加敏感,老百姓分享經濟增長好處的能力在私有制安排下會比國有制安排下高出很多,他們能夠通過私有產權和勞動收入兩個渠道分享經濟增長的好處。但是,如果以國有經濟為主,老百姓就很難分享到資產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