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浙江嘉興桐鄉市的政府機關在交警部門檢查酒駕時會群發短信“提示”。桐鄉市交警大隊的民警告訴記者,這可能是市政府機關的“友情提示”。
政府機關提前把交警查酒駕的確切時間通過短信群發內部通知,類似的“交警查酒我先知”的特殊待遇,在很多“公仆”眼里,根本就是一種身份標志,一種理所當然。
交警部門提早“善意通告”,政府機關迅速“對內明傳”,這看起來頗似一件“你好我也好”的雙贏安排,其實未必。對查酒駕的交警部門來說,固然需要提醒公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對何時要查這樣的具體信息,事先不宜也不應向外界通風報信,否則,就無異于一種“執法的醉駕”了。而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來說,遵守交規,杜絕酒駕,原本就是一種基本素質和要求。現在倒好,又是“何時會查我先知”,又是“內部短信及時發”,這哪兒像有著較高個人修養、較強綜合素質的公職人員的風范呢?這不是一種“自律的醉駕”又是什么呢?
我總覺得,類似“查酒短信”這樣的“友情互助”,分明就是一種損傷公正理念的“雙輸”臭招。要是不以為糟、反以為妙,拿這種把戲互相取悅,真不知會有多少公眾良知會隨著愈演愈烈的“紀律醉駕”,潛移默化地逐漸滑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