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偷偷賣地的行為,實際傳達出一個可怕的信號:土地是稀缺資源,當政府基本處于無地可賣(或無好地可賣)之際,該怎么辦?揚州對此給出了一個答案,那就是重復賣地,用公共利益的名義提前收回公民對土地的使用權。這種巧取豪奪的做法,是把“賣地財政”發揮到了極致。如果這種做法不能得到遏制,那么,地方政府永遠不愁沒有土地,“賣地財政”可以在一個城市出現第二輪、第三輪的惡性循環……百姓能經受得起這樣的折騰和忽悠嗎?百姓“安居樂業”從何談起? 建成才8年的小區就要拆遷,這說明一些地方政府已經等不得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了,為了土地收入,他們急切地希望“騰籠換鳥”,這是何等的非理性?這種非理性不僅體現在城市的建設規劃缺乏長遠性、科學性,也體現在對法律法規的漠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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