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壟斷是實現收入公平的前提
近日,有媒體報道國資委要求中移動統一減薪,但國資委方面并未對此消息做任何回應。坊間懷疑“薪酬連降5年,每年遞減10%”有可能是被夸大和誤傳。 壟斷國企減薪并非舊聞。在美國金融危機肆虐最深的2008年,為了調節社會情緒,國資委對金融行業和其他壟斷國企高管進行了薪酬限制,并引發了薪酬決策、透明化以及績效和薪酬關聯度的激烈討論,F在,國資委逐漸將薪酬調節從高管“蔓延”至一般員工,并提出“規范薪酬標準、縮小行業差距”以及“降本增效”。 看待壟斷國企員工薪酬過高的視角有兩種,一種是從所謂的“人與人之間”收入差異的角度,而這種視角基本上主導了社會情緒。實際上,這種“公平理論”在西方世界也非常流行,美國金融危機后民眾對華爾街依舊有“天價薪酬”的怨恨。美國行為學家亞當斯認為,“公平”是社會情緒的基礎性力量,人們不單關心自己的絕對報酬,而且還要衡量同類型勞動量下的別人報酬。民眾也許一開始會對絕對報酬滿意,但隨后縱向對比,發現別人的報酬更多,他們就會立即“陷入”失望和怨恨之中,丟棄了此前對絕對報酬的滿意度。 不過,我們認為,中國民眾對“收入差距”的不滿在很大程度上被誤解為“人與人”,其實這種不滿主要是因為第二種視角——“自由市場”的觀點。民眾的主流意見并非是對具體的壟斷企業員工拿到較高薪酬的憤怒,而是對壟斷企業的“存在性”和“干預性”不滿,是因為企業預先得到一種“壟斷”的地位,獲得一種行政權力給予的“特許權價值”,從而形成了員工薪酬的虛高。 那么行政權力為什么給予“壟斷權”呢?那是因為政府部門覺得壟斷國企帶來足夠豐厚的稅收,有利于增強對經濟“制高點”的控制。而自由市場所鼓吹的“自由進入”和對“自然壟斷”的無異議將會使得“特許價值權”帶來的利潤廣泛擴散到各種資本方,從而削弱政府可控稅基。于是,我們自然推導出,壟斷國企類似于一種“稅收”。當然,官員為“壟斷權經營”辯護的時候,總是強調如果準入放松,將會產生“重復建設”——這是一種浪費。 當理解“國有壟斷企業是一種稅”的時候,我們就能理解調控壟斷企業薪酬的規則:當局者不會改變“稅”的局面,但會降低對“稅”的異議,于是發文要求壟斷企業高管至員工都普遍減薪便是一個手段。但如果“稅”的擴張性不變,外部不存在自由競爭,那么意味著壟斷企業始終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規避”,名義上削減的工資可以暗地里“補回來”,因為壟斷企業的利潤是一種“稅”,它們的埋單方是大眾,而不是市場競爭所形成的殘酷的成本控制。 我們對具體的壟斷企業員工薪酬沒任何意見,也不愿意參與“人與人戰爭”的社會情緒之中,而很多詭辯和安撫民意都來自于此。例如民眾收入增長不快,不是通過普遍加工資的方式就可以解決,那只能哄抬物價、腐蝕了實際購買力。而是需要改變廉價資本現象,資本的成本較低自然資本邊際收益率就會高,從而壓制人力報酬,導致民眾支配收入在GDP中的占比較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民眾的福利增加很多時候需要一個“埋單者”。制造薪酬控制,但卻拒絕“自由進入”和競爭性市場形成的工資制度,是否能調節大眾情緒?很是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