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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作者:劉軍紅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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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中國總理溫家寶將出席哥本哈根氣候大會,而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也進入了關鍵性的“峰會階段”。 哥本哈根大會發生了眾多爭議性的場面,各個陣營都不肯輕易讓步。“丹麥文本事件、島國泣訴、罷會風波”連續上演,局面高度復雜。 12月15日,法、德、英、美四國首腦專門舉行了50分鐘的視頻會。輿論猜測,四國可能達成妥協,“從長計議”,優先考慮“政治一致”,以推出不具約束力的“第二軌道”。 但能否達成“第二軌道”仍難樂觀。其根本原因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無法逾越的“技術鴻溝”,減排手段不對等。 從“聯合國關于氣候變動框架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框架看,目前,溫室氣體減排大致有三種方式:一是技術減排,即通過構建技術減排體系,實現溫室氣體的根本減排,如“新能源技術體系”、“二氧化碳地下儲留技術體系”及“提高能效技術體系”等;二是聯合國“清潔機制”,即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換取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方式;三是“碳權交易市場機制”,也就是通過在市場上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方式。 而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幾乎壟斷了全球最先進的“減排技術體系”,無論是原子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新能源體系,還是“綠色家電”、“電動汽車”、“清潔型發電站”和“低碳型鋼鐵廠”等生產技術體系,幾乎無一例外地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發達與發展之間存在著無法逾越的“技術鴻溝”。 另方面,從聯合國的“清潔機制”看,現實的“技術鴻溝”,讓發展中國家幾乎與之無緣。自從“京都議定書”生效后,日歐等發達國家直奔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利用先進的技術,“幫助清理化肥廠、鋼鐵廠”,或“治污治水”等,換取二氧化碳排放權,用于自己的達標。這就是日歐等無需政策努力,便可實現達標的妙招之一。顯然,發展中國家并不具備這樣的技術條件,而仍處于“被幫助”的地位,無法使用這種方式實現數量化減排目標。 如此,給發展中國家剩下的減排方式,便只能是開放市場,進口發達國家的環保設備,或者出錢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付出高昂的發展成本,甚至導致財富流失,重現南北經濟差距。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圍繞全球氣候秩序的構建,發達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便形成多維的政治博弈。 早在2007年6月,德國借八國峰會之機,主導歐盟利用環保技術和市場規則優勢,率先提出到2020年削減20%的高指標,并積極發展“碳權交易市場”,確立歐盟標準,以期用碳權主導21世紀的世界秩序。 2008年6月,日本在北海道風景區再辦八國峰會,將“氣候道義”升華為“低碳主義”,變更基準年、擱置碳權交易,設定產業減排指標,直接挑戰歐盟優勢。同時,北海道峰會將目標鎖定中、印、美,主張三大排放國不加入,全球減排無效論。 發達國家的這些“策略變化”顯示出,其目標在于利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扶植“減排產業”,壟斷“減排技術”,確保南北差距固定化。如此,氣候峰會恐難達成廣泛一致的“共同而有區別的”公平原則,更無法建立公正合理的氣候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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