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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作者:馬曉華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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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海口市工商局發布消息:經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的3種抽檢產品全部合格。 這一結果,與海口市工商局在11月24日發布的消費警示大相徑庭,其稱當時的檢驗結果顯示,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的3個批次的產品總砷含量超標,并通知經銷商對涉嫌超標產品下架、召回并退貨。 這場“砒霜門”風波,開始演變為一場鬧劇。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發布消費警示,包括農夫山泉30%混合果蔬、農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飲料、統一蜜桃多汁等品牌飲料在內的9種食品總砷或二氧化硫超標,不能食用。并通知經銷商對涉嫌超標產品下架、召回并退貨。 但是“至今為止,尚未收到任何部門的不合格報告,也沒有收到任何懲罰報告,包括當地的經銷商,也沒有接收到。”農夫山泉新聞發言人、董事會秘書周力在12月1日下午接受CBN電話采訪時表示。 周力表示,他們隨后把農夫山泉同款同批號同廠家生產樣品,送到了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及河源市質量計量檢測所進行檢測。 而就在周力與CBN記者通話期間,門被敲響,員工給他送來了來自北京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總砷含量每100毫升小于0.01毫克;而砷的國家標準是每100毫升不得高于0.02毫克,我們是合格的。” 但是針對總砷含量每升小于0.01毫克這個數字,“這不等同于沒有砷,也不等同于含有微量,只是低到檢測不到。”周力表示。 雖然農夫山泉從多方求證了他們產品是合格的,但是此次事件,仍然讓農夫山泉耿耿于懷。“海口市工商局在沒有把初檢結果告知企業,沒有復檢的情況下,就進行消費警示,這是違法的。”周力表示。 砷,作為一個有毒物質,行政部門一發現存在就進行報告,是否存在執法錯誤,是否需要按照行政規定要求在5日內進行上級送檢后,得到復檢結果再公示? 面對于農夫山泉違法的質疑,海南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的工作人員對CBN表示:“我們是依法辦事,我們有權力抽檢送檢和公布信息,對消費者負責。” 而作為初檢報告的技術部門,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的檢驗結果肯定是屬實的,否則怎么報告啊?做檢驗的單位是我們局的下屬單位,國家事業單位,是國家認定的、有資質的單位。” 針對農夫山泉對于行政執法存在的違規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新聞部對CBN表示:“從執法層面來講,工商系統具有抽檢并送到專業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權力,如果出現問題,應該進行復檢。對于海口市工商局的舉措,目前還了解不是很多。” 國家工商總局新聞部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個程序確實存在問題,還需要同其他部門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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