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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作者:社論 來源:南方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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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中院本月20日作出裁定,三鹿公司破產財產的最后分配已經完成,裁決終結三鹿破產程序,當日起生效。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一結果并非公開宣布,而是由三鹿公司的代理人在一起官司中透露。在這起好不容易才被許可的官司中,結石患兒狀告三鹿討要賠償。但裁決書表明,歷時一年才獲準立案索賠的結石患兒們,已經沒有機會再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破產程序結束后,三鹿公司清算小組要在10日內提出注銷登記的申請。換言之,用三聚氰胺致害30多萬嬰幼兒后,三鹿公司作為主要肇事企業,拋棄賠償責任,很快將借助被設計好的破產程序消失。不要說清償了,受害人從一開始就受阻于司法訴訟之外,連申報成為債權人的愿望都從未實現過。這樣的結果,繼續了毒奶粉加害的荼毒,是對結石寶寶及其家長的又一次羞辱。 三鹿公司被破產后,除了帶來被告方的變動外,并不代表受害者提起民事賠償的官司就此終了。銷售商、公司股東以及相關的主管部門等,仍然是迄今立案的僅6起(5起訴三鹿、1起訴伊利)賠償訴訟中的被告。而在公眾的愿望中,它們也仍然站在應該更多的司法審判的被告席上。三鹿雖以圓滑的方式退出,卻不可能抹去企業良心和行政良知,有一些債永遠在那里。 在法治的軌道上解決結石寶寶的問題,是達成公正公平的最佳途徑。但正像三鹿事件發展至今的脈絡所顯示的,司法訴訟的大門并不順暢。在這種思路的指導下,事件的嚴重性從暴發之初就被隱瞞;而在三鹿破產伊始,法院就拒絕賠償立案,法律層面的進展受制于行政控制。 原本有大批各級官員因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受到查處,這在因果關系上支持了受害者進行國家賠償訴訟的邏輯。可這種邏輯至今沒有化為現實。醫療賠償基金近似于一種施舍,被當作是應對結石寶寶的唯一方案,但它的效果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政府可以行使權力,為三鹿破產創造有利環境。可整個三鹿事件所積壓的受害者利益,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郁結,政府最終是無力單獨承擔的。30多萬受害嬰幼兒對區區6起立案訴訟,其間存有懸殊和鴻溝,需要注入充分的司法力量去緩解。破產程序可以完結,但無法假裝三鹿事件已經了斷,因為責任無法繞過去。 一年多來,結石寶寶一直需要向有關部門證明自身是受害者。為了尋求對話,結石寶寶的家長互相幫助,分享信息,努力尋找申訴正當權益的渠道。這是解決問題的積極嘗試,不該被誤讀為對穩定的挑釁。無論是增加法庭控辯的數量,還是在中消協主持下另辟調解的框架,法律和政府都要有更多的自信化解問題,而不是積蓄矛盾。這是行政減壓,也是法治的機會。 那些幸存的幾十萬結石寶寶,在未來的成長中,要面臨食品黑幕與行政丑聞疊加的風險。他們會成長為一代人,還會承接父母現時的作為,繼續向國家發問,而國家有義務向他們坦白現在所發生的一切。在那一天到來的時刻里,假如希望所給出的答案能夠被民眾接受,政府就要從現在去往達致諒解的正確路上。三鹿一去不代表什么,消除三鹿事件對受害者的創傷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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