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要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臨床診療、護理、手術以及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加強對植(介)入類等高值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 不難注意到,對于發改委明確的“提高診費降低藥價”醫改方向,一段時間以來公眾更多感到的是一種不安。最典型的焦慮是:診費提上去簡單,藥價降下來實在太難,到頭來會不會出現一個“診費上去了藥價下不來”的更糟糕結局? 平心而論,稍微對過往改革經驗有所了解,這樣的擔心就不是多余的。 在改革初衷上,把醫護人員的勞動價值和技術含量升上去,把大型設備的檢查費用和藥品的價格降下來,當然是為了變“以藥養醫”為“以技養醫”。可改革一旦落地,往往難免遭遇“選擇性改革”的尷尬——在提高診費上異常積極,在降低藥價上卻陽奉陰違。早在三年前,“以技養醫”剛剛提出,就有地方以此為由率先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比如江蘇,調價的137個醫療服務項目中有125個提高價格,其中“免疫固定電泳”從每次20元調整至360元,漲幅達17倍,“小腸移植術”從1000元漲至5000元。 必須意識到的是,站在公眾角度,“以×養醫”在相當程度上其實只是一個偽問題。“以藥養醫”也好,“以技養醫”也好,歸根結底都是“以民養醫”。對公眾而言,以何種名義把錢掏出去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掏的錢有沒有少一些。 首先,提高診費不能是純粹“為了提高診費而提高診費”。現在有些醫療服務價格其實并不低,比如護理費,在一些公立醫院除了繳費單上的收費項目,通常是什么護理服務都看不到的。有過住院經歷的人應該知道,每日清單上很多醫療服務收費,會讓許多人莫名其妙。我以為,作為漲價前提,醫療機構必須拿出更高的服務水平和更好的服務態度來。 其次,無論是提高診費還是降低藥價,都要基于一個嚴密而公開的成本核算。對于公立醫院,首先需要嚴格確定“養醫”的成本。要知道,此前很多地方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是以“減少醫院虧損”的名義,“虧損”莫名其妙則“養醫”就成了無底洞,“以藥養醫”的今天很有可能就是“以技養醫”的明天。而確定好“養醫”成本之后,在政府投入與患者繳費之間應有一個合理的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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