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企業下屬的兩家國有鐵礦非法排放尾礦漿,造成下游民營礦企透水關停,河灘農田被占,環境污染嚴重,附近村民上訪不斷。然而當地領導在接受采訪時坦言,此事當地政府部門不是不知道,而是管不了。(10月15日《經濟參考報》)
央企“禍企殃民”,當地政府卻管不了,這應該是實情而非托辭。央企不歸地方政府管,不把地方執法人員放在眼里,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不便跟央企翻臉,投鼠忌器——誰都明白央企對于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怎么能跟央企鬧翻呢?一個橫,一個軟,自然“管不了”。 “誰來管央企”確實是一個問題。像發改委等中央部委也時常拿一些大型央企沒什么辦法,石油巨頭動輒鬧“油荒”以逼迫發改委調高油價,以及一些央企拿環保部的環保審批不當回事、違規開工建設水電站,都是很好的例證。 一些央企的壟斷特權雖然是“行政”賦予的,但他們一旦擁有了壟斷特權,便有了與“行政”討價還價的本錢,有了“不聽話”的底氣。特別是當他們依靠壟斷特權做大做強,真的成了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特殊國企”后,他們的本錢更大、底氣更足,這個時候“行政”再去管束他們,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要讓央企聽話、服管,根本的辦法是讓他們擁有更少的壟斷權。當央企不再獨步天下,當有一大批民企與央企同樣強大時,我們才能不再那樣倚仗央企,央企“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毛病才能改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