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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3日,浙江省衢縣北二村的村民們在一座古老的祠堂里面進行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參加投票選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以體現公正、公開、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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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部歷經八次審議、創單部法律案審議次數之最的物權法,被稱作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典范。 | 1949年開啟的新時代已整整60年,我們在器物、制度、理念、思想層面都實現了前所未有的變化。站在歷史的節點回望過去,一部波瀾壯闊的法治畫卷描述著兩段30年的中華故事,記錄著共和國從人治到法治的脈絡。
理念嬗變:人治、法制與法治
建國之初,黨和國家第一代領導集體就將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上升到革命的高度。毛澤東一再強調: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壞革命的法制。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提出:“國家的迫切任務之一,是著手系統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然而,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后,黨和國家領導者在依靠黨的政策還是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的選擇中,最終放棄了法律之治而傾向于政策之治。
到50年代中后期,法學家錢端升、王造時等提出了法治主張。而這一主張,卻隨著1957年反右斗爭的展開而備受打擊。以“人治”方式進行治理,文革成為潛藏矛盾的一次總爆發。或許正是有了十年浩劫的痛楚記憶,人們才在痛定思痛之后,向法制發出了急切的呼喚。
經過對民主和法制問題進行認真的討論,黨和國家領導集體在思想上趨于統一。1978年12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的提出,將共和國撥轉到法制的軌道上。
如果說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軌是建立在巨大的試錯教訓之上,那么上世紀90年代以來法制向法治的理念嬗變,則是基于改革的孵化。1992年中國實行市場經濟改革,使人們對法制的認識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1996年前后,社會上發生了一場很大的話語爭論———“法制”和“法治”之爭。當時法學界傾向于使用“法治”,而政界、官方話語仍然習慣“法制”。問題的關鍵是語詞的涵義,法制更主要的是指一種制度,是法律形式上的;而法治指的是一種治國方略,它隱含著所有的人都在法律治下之意。
1996年初,江澤民發表了“堅持和實行依法治國,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講話。一年后,黨的十五大報告把“依法治國”確立為執政黨和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修憲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總綱第五條。至此,從國家治理目標層面,我們完成了法制向法治的觀念轉變。
盧梭說,“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從人治到法制,從法制到法治,數十年改一字,折射出深刻的理念變遷。理念嬗變之下,一個法治新紀元肅然開啟了。
憲政實踐:人民幸福與權利的保障
有人說,她是“一張寫滿權利的紙”;也有人說,她是“法律的母親”。她就是具有至高無上地位、被毛澤東稱為“總章程和根本大法”的憲法。
1954年6月,憲法草案公布,一場歷時近3個月的全民討論迅即展開,1.5億人激情參與,118萬條意見建議,民主立憲當之無愧成為中國法制史上的驕傲。
“五四憲法”無疑是“美麗”的,它不僅凝聚了共和國締造者的智慧,也寄托了新中國人民的理想,更奠定了現行憲法正統性根基。遺憾的是,憲法通過僅八個月,就發生了“胡風事件”,大規模違憲自此開始。隨著“左”的政治理念不斷演變,包括憲法在內的中國法制受到巨大沖擊。
百轉千回,經過解放思想大討論和法制的逐漸恢復,1982年憲法終于延續了“五四憲法”的精神,一萬余字,字字千鈞,將共和國重新拽進憲政的軌道。之后,從1988年開創修改現行憲法之先河,到1993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入憲,再到1999年“依法治國”入憲,及至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每一次修憲,都折射出共和國在憲政道路上的艱辛求索。
回顧百年憲政之路,憲法與憲政雖一字之差,但卻有天壤之別。正如學者梁治平先生所言,憲法之于憲政,猶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興廢,不獨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決于政制之安排、社會之結構、公民之質素與民眾之信仰。
山東省棗莊姑娘齊玉苓,當初或許不會想到,她“為受教育權而斗爭”的努力,竟然成就了“憲法司法化第一案”。雖然2001年最高院的一紙批復已被廢止,但卻開啟了一種公民援用憲法的風尚。自此,就不斷有公民以侵犯憲法權利為名訴諸法庭。
2004年,一位花甲老人,一本剛剛修訂過的憲法單行本,一面插在門口的國旗,讓人們看到了憲法的威力。63歲的北京公民黃振云依憲抵制拆遷,向社會展現了憲法“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莊嚴承諾。
培根曾經說過,“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在一系列鮮活的事件中,公民以切實的行動不斷激活休眠的憲法權利,讓憲法的神圣與權威落地生根。雖然至今為止,中國還未建立起違憲審查機制,但公民的每一次努力,都將共和國朝憲政的目標拉近一點,最終讓憲法走進生活,讓幸福灑滿征途。
立法構建:以正義的方式分配正義
先哲亞里士多德曾為人類文明貢獻出一段著名的“法治公式”———“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
1949年9月《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兩個憲法性法律,奠定了建國初期法律制度的基礎。到1950年,我們有了三部重要法律:《土地改革法》、《工會法》、《婚姻法》。隨后,共和國便進入了第一波立法高潮。
十年動亂的終結,宣告共和國第二次立法高潮的來臨。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次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組織法》、《人大選舉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法律。
與第一次立法高潮為鞏固政權相比,第二次立法高潮目光主要聚焦在經濟領域。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通過,156個條文中,規定了像名譽權、肖像權等許多老百姓從未聽說過的權利,從而打開了權利意識的啟蒙之門。《民法通則》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了基本的法制框架,它劃清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體現出私法自治要求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基本理念,由此成為中國社會轉型的一盞明燈。
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確立,推動了中國的經濟立法。為建立市場經濟法律秩序,立法機關在確立市場主體資格、規范市場行為等方面制定了數以百計的有關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如《公司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合同法》、《票據法》、《證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
在經濟立法逐漸完善之后,立法為民的理念也更加凸顯,共和國開始了由經濟立法向社會立法、民生立法的再次轉型。由此,《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促進法》等一大批關涉民生的社會立法,勢必改良法律體系的整體結構。
伴隨著急速立法過程,立法質量不高、部門立法利益化傾向也愈加明顯。尤其是以往的經濟立法具有強烈的應急性特征,“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路難以有效調整日益豐富的社會關系。如何讓法律更加科學精準,讓立法更加民主理性,實現以正義的方式分配正義,成為衡量立法質量的重要標準。正是在這個層面上,我們不得不提到2000年3月《立法法》的出臺,因為它標志著中國立法開始步入理性化時代,關注立法本身的正義性、追求良法之治成為新的立法目標。
蘊含民主精神的開門立法,由于在程序中導入了公開化的利益博弈,堪稱理性立法的精彩華章。從2002年《婚姻法》修改付諸全民討論,到2005年全國人大第一次舉行立法聽證會,再到2007年《物權法》“一波三折”、創立法史上審議次數之最,“開門立法”不斷為“良法”制定提供經典范本。
對于開始步入以修法為主的“后立法時代”的中國而言,謀求整個法律體系的優化升級成為未來法治發展的必然方向。
法治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行使
71.6分,是浙江杭州余杭區2007年度法治指數。這是繼香港特區2005年推出法治指數后,中國內地首次量化考評政府法治水平。
建國之初,在與舊法統劃清界限的基礎上,中國效仿蘇聯制定了一系列規范行政組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各級監察部門紛紛設立,信訪制度誕生。但與現代廉潔政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的目標仍有差距。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反腐無疑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但吏治清明的根本在于對行政權力的法律控制。黨的十七大報告莊嚴宣告,“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可謂點破了依法治權的真諦。
浙江溫州農村的老人包鄭照,成為改革開放后以權利對抗權力的第一個實踐者。1988年,他因自家房子被強拆而向法院起訴蒼南縣政府,被媒體譽為“民告官第一人”。
包鄭照敗訴后的第二年,《行政訴訟法》頒布。從1987年成立立法研究組開始起草,到1989年4月討論通過,不到兩年的極速立法,卻規制了今后中國20年的法治進程,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跡。自此,這部僅有75個條文的法律,就深刻改寫了中國數千年官民關系的歷史。如今,民告官漸成常態,案件種類達到50多種,迄今被起訴的中央級部委就達幾十個。
1994年,《國家賠償法》通過,短短35個條文,宣告了國家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終結,為政府責任行政套上法律韁繩。1996年,《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限制政府濫用處罰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成為重要目標。1999年,《行政復議法》出臺,開通了百姓向政府“討說法”的又一重要渠道。2003年,《行政許可法》通過,使我國成為世界上首個為“行政許可”單獨立法的國家,政府審批行為從此被套上“緊箍咒”。
日益健全的立法將政府權力逐漸“關進籠子”,同時也極大地張揚了公民私權。2002年8月18日晚,當延安市公安局萬花派出所的四名便衣民警闖入張某診所臥室時,怎么也不可能想到會產生那么大的轟動效應,一次再簡單不過的查處黃碟執法,引起了全國民眾的一致譴責。在面對公權的非正當介入時,公民表現出了不約而同的擔憂與抵制,捍衛公民權利成為一種時尚。
公民不斷向政府“叫板”的背后,深刻揭示出一個真理:政府的權威必須置于法律之下,這是法治政府與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
2004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治國者必先受治于法”,中國各級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航道上朝著法治政府的彼岸航行。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向打造陽光政府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司法崛起:構筑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
60年風云變幻,人民司法是貫穿新中國法治進程的一根紅線,兩次司法的重建與改革讓共和國的正義大廈昂然聳立。
新中國的司法制度是同新生政權一起建立的。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為最高人民檢察署署長。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最高人民檢察署暫行組織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署組織通則,司法體系開始自上而下建立。
遺憾的是,1960年11月,“兩高”和公安部合署辦公,從而削弱了司法體制。
197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啟用印鑒,正式恢復辦公,標志著司法重建的開始。次年9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正式宣布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并第一次使用了“法治”的概念,被譽為是1949年以來甚至是建黨以來關于政法工作的第一個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讓中斷了20多年的律師辯護恢復,律師不再被認為是為“壞人”說話的人。
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作出判決。“兩案”審判落槌,成為中國司法制度恢復重建的典范,歷史因此掀開了新的一頁。
在第二輪司法改革中,“兩高”始終扮演著“領頭雁”的重要角色。1999年最高法院首次公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第二年最高檢也公布實施《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在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后,“兩高”又分別于2005年、2006年發布了各自的改革意見和綱要,將改革步伐繼續推進。
2002年3月21日,歷史上首次大法官、大檢察官頒證儀式,深刻烙印在共和國的法治記憶里。9天后,首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開考,36萬名考生為追尋同一個司法職業夢想而逐鹿,成為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改革成果。
在朝野上下的激情推動中,司法改革成就令人矚目:從“罪犯”到“犯罪嫌疑人”,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到“一米線”、“雙探頭”、“高保真”詢問全程錄像,從廢除“囚籠席”到推行“法言法語”,從“量刑答辯”到“圓桌審判”……諸如此類細節性的改變,無不讓人體驗到司法的文明進步。
當然,在大的政治體制改革進行之前,司法體制改革也只能限于機制意義上的局部調整。如何將我國的歷史傳統、人民特性等國情與西方一些司法文明恰切地嫁接,如何在堅持黨的領導前提下提高司法的獨立性,如何尋求司法民主化與司法專業化之間的均衡,都需要作出自主性構建,以勾勒出中國特色的司法圖景。
社會自治:舉起更多支撐社會的手
法治終須融入生活。對于中國人而言,60年的制度變遷最明顯的體驗,或許還是發生在身邊的一些事。
在中國歷史上,公民社會一直被政治國家所湮沒。對于今天年過八旬的老人而言,人民公社代表了建國初期的共同記憶。傳統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在1949年后發生了巨大變化,經過三反、五反、工商業改造、國營化等運動的重塑,宗法關系中的人迅速被基層政權單位所“鈣化”。1958年《戶口登記條例》,更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建立起高不可攀的壁壘,農民被牢牢固定在鄉土社會。
由選舉改革開始,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啟動了破冰之旅。1980年2月,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村民委員會,由廣西宜州市合寨村的果作等6個生產隊的85戶農民無記名推選產生,村民自治這一土生土長的中國式“草根民主”,由此成為9億農民最真實的“民主操練”。1998年,村委會組織法結束長達10年的試行,村民自治駛上快車道。在普遍化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基層民主的面龐變得前所未有的清晰。
如果說新中國的成立讓中國走出了“臣民社會”的囹圄,那改革開放和法治發展就讓我們開啟了“公民社會”的新紀元。
1992年,一部名為《秋菊打官司》的電影吸引了無數觀眾走進影院,為“討一個說法”而走上法庭開始深入人心。正是在對“家門口的權利”的理性而有序的爭取中,中國傳統的平民開始轉化為法治社會狀態下的公民。
公權下筑起私權保護墻。如今,為爭取小區綠地、為銀行少付一分錢利息、為餐車消費沒有發票、為高速路不高速……越來越多普通身影的踴躍維權行為,讓人們意識到,公民權利不僅寫在書本上、法條里,還存在于自己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中。
如今,3.38億網民構成的網絡社區,已經使中國進入“傳媒聚光燈和大眾麥克風”時代。網絡將分散的個體匯聚起來,也從另一面隱含著民間自治力量的巨大功效。
“5·12”汶川大地震,讓全世界見證了中國的社會民間組織崛起于廢墟之上。猶如石頭縫里鉆出來的一叢叢青草,中國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迎風招展,滿目蔥蘢。民政部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08年底,中國依法登記的民間組織超過41萬個,而民辦的非法人基層社會組織超過24萬個。這些或許還未從政府母體中徹底脫離的民間組織,正不斷地匯集“草根力量”,以彌補國家單方治理的不足,成為支撐社會的重要力量。
中華法治“中國造”
60年,在悠長的歷史大河里,不過白浪一朵。然而,中國追尋與塑造法治文明的跋涉之旅,在政府、社會、團體、公民的共同演繹下,有如一部瑰麗絢爛的史詩傳奇。
大國之崛起,從不是“一馬平川”,法治勃興亦如是。華夏泱泱千載,從夏代之“禮”到商之“王權神授”,從周之“明德慎罰”到唐之“一準乎禮”,中華法系源遠流長。
新中國的成立,成為中華法系千年史上的界碑。歷經革命與改革的曲折磨難,終將塑造出一種融匯古今、中西合璧的獨特法治模式。中華法系本土法治道路的探索與反思更顯中國主體意識,一個被西方學界譽為“中國模式”的人類文明體系雛形初現。
“六十耳順”,說的是從容淡定。行進在法治之路上,我們不斷困惑,不斷悟解,前進的步伐越發從容穩健。
我國目前有229部國家法律
本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19日介紹說,截止今年8月27日,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229部國家法律,679部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8561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2000部行政規章,展示了中國過去三十年來法律體系建設所取得的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