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已進行修訂,按照新辦法,今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或完成初始登記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相關報道見21版)
在如今各地房屋銷售幾乎普遍存在概念混亂的現實背景下,北京市住建委即將推行的這種商品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房屋銷售管理新政,是一個不小的進步。此前,房地產銷售市場普遍存在著“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等諸多概念,一般老百姓很容易被搞暈,而且往往需要用價值不菲的真金白銀,為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所謂建筑面積買單。也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各地因為商品房面積不實的投訴層出不窮。
但是,從各方面的情況來看,這種將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算的管理新政,或許只是看起來很美。
首先,在缺乏必要配套管理制度與措施的情況下,這種由一個地方推行的按套內面積計價的管理新政,或許會相對抬高北京原本就居高不下的房價。
雖然北京市住建委解釋說,無論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筑面積計算,總價格都不會變化,變化的只是單價。但對于那些最大限度追逐利益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如果缺乏必要的硬性制度與措施的規制與約束,那么,開發商只怕會把面積上的損失,通過提高單價來得到彌補。
正因為如此,目前已有房地產研究專家對媒體表示:此舉不僅起不到遏制房價的作用,而且還會因為改變計價標準而將房價再推高10%到20%。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么,這種依據套內面積計價的商品房銷售管理模式,只怕會進一步加重公眾的購房成本。
由此來看,雖然這個房屋銷售管理新政確實看起來很美,但很難讓人高興起來。從各方面的情況看,要想這種依據套內面積計價的商品房銷售模式真正發揮作用,首先需要有關部門及時出臺配套性的制度與措施,以防止開發商轉嫁成本損失,從而讓更多百姓真正享受這種房屋銷售管理新政的制度利好。同時,需要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施行這種依據套內面積計價的房屋銷售模式,并形成一種相對統一、穩定與硬性的制度安排。
更為關鍵的,則是物業費、采暖費等其他相關的配套收費,也要盡快推行這種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從而使房地產領域的收費,早日回歸公平與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