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半年之久,經過反復討論,匯總了中央15個部委的建議最終形成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上午將被遞交到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據參與《意見》討論的我國中小企業專家、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說,《意見》初步匯成了二十多條建議,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深化中小企業改革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等條目被作為重點,與以往的政策相比較,更具建設性。但陳乃醒透露,在《意見》初稿中對有些條文的規范說明,始終沒有取得實質的突破(《每日經濟新聞》8月19日)。
對此,在4萬億公共投資經濟刺激項目推出后,國內經濟經濟處于回升,然回升基礎還不穩固的條件下,應該說,無論從經濟回暖的持續性要求還是以市場公平的角度看,上述這次中央15部委所推出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意見》,無疑值得肯定。然同時筆者仍然堅持認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要扶持更要公平。 首先以行政公平上講,從扶持中小企業的歷史狀況看,自2005年國務院發布《非公36條》之后,社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景一度曾抱有十分良好的期待。可事實也正如社會所形容,《非公36條》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因受到種種阻礙而成了一道中看不中用的“玻璃門”。由此可見,在國內現有經濟體制具體語境中,如果只憑一個行政指令性文件,而沒有具有剛性的配套措施跟進,就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也完全可能會因為有種種利益關系的障礙,而在具體實施中成為一廂情愿的紙上談兵。所以在此情況下,為了避免《非公36條》命運的再次重演,有關決策部門也許就非常有必要找一找《非公36條》之所以會成為“玻璃門”的成因,并就此建立相應問責追責機制。或許不但是保持行政管理公正性與權威性的需要,并且也應當是避免上述《意見》重蹈早前已有覆轍的關鍵前提。 還有以市場公平要求講,眾所周知的是,市場經濟之所以能夠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無非有二個:一是競爭,二是公平,可以說這也是市場經濟的生命。但在此不得不承認的是,目前國內對經濟增長貢獻接近60%、對社會就業貢獻近80%的社會中小企業、或者說民間企業,事實上其所有的投資行為不僅受到種種的政策性限制與排斥,并且就像《非公36條》遭遇一樣,即便是在有好的政策出臺條件下,中小企業也會因為各種部門利益與地方利益因素阻礙,而使相關政策在實踐中被束之高閣。而這,就不能不讓人覺得是一種有害國內經濟健康進步的市場不公現象。 所以綜上所述,在肯定上述《意見》推出必要性的情況下,或許對有關決策部門來說,在扶持中小企業問題上,及時去除行政的功利性追求,并把市場公平環境與制度建設放在優先位置,應該是一個真正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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