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投資富通是60年來中國企業在海外遭遇的最大非商業性風險案件,在中鋁增持力拓的交易中,非商業性風險更是從一開始就如影隨形。但按照滿足我國企業和海外華商實際需求、應對非商業性風險發展趨勢兩項標準衡量,我國現行跨國經營非商業性風險應對體系仍存在多項缺陷,完善跨國經營非商業性風險應對體系勢在必行。 當前的世界性經濟金融危機不僅強化了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必要性,而且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成本。發展海外投資是中國向發達國家邁進的必經階段,但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之路并不平坦,中國企業面臨眾多問題和風險。 對于苦于缺乏核心技術和國際知名品牌、出口產品國內增值率低下的中國企業而言,通過對發達國家名牌企業的跨國并購似乎有助于在短時間內獲取一些無形資產,從前幾年TCL收購阿爾卡特移動電話、聯想收購IBM
PC、海爾競購美泰克,到這場危機中頻頻傳出中國企業與沃爾沃、悍馬等西方知名品牌的“緋聞”,我們都可以看到中國企業的這種沖動。但是,即使不考慮東道國政府會嚴厲限制高技術轉讓,在無關國家安全的純民用產品領域,任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都不是可以用錢買來的,如果中國企業不能在技術開發和品牌等方面形成足夠強大的國際競爭力,那么通過跨國并購獲取研究開發能力和國際知名品牌的如意算盤最終多半會落空,徒然讓安排這些并購的中介機構大發橫財而已。 在塑造核心競爭力方面,最費力的自主開發道路才是最有效的道路,我們的企業經理層需要遏制通過發動大手筆并購置身國際商界聚光燈下的沖動。因為缺乏自主開發先進核心技術的收購方,很難令擁有自主研發先進核心技術的被收購企業心服口服,收購方入主之日可能就是研發團隊骨干流失之時;而且二流、三流品牌收購一流品牌,必定會導致后者在其消費者眼里貶值。當初聯想收購IBM
PC后,IBM的美歐客戶大量流失,未能實現“1+1>2”的效果,收購后的聯想在全球筆記本電腦市場份額排名不升反降。至于上汽收購韓國雙龍汽車,更是徹底失敗。正因為如此,我也并不看好中國企業全面收購悍馬、沃爾沃之類品牌的前景,更欣賞的是華為、中興等公司堅持依靠自有品牌和自主技術開發的國際化經營道路。 企業開展對外投資需要應對眾多商業性風險,其中匯率風險可能是目前最大的商業性風險了。盡管短期內我們不太可能再次看到人民幣匯率水平調整,但在長期內,人民幣對美元與其他國際貨幣的匯率仍將繼續顯著提升。匯率水平提升一方面增強了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實力,有利于擴大對外直接投資流量,但同時也使我國海外投資企業面臨貨幣錯配風險,即以外幣計價的海外子公司資產存量在以人民幣計價的國內母公司賬戶上縮水。面對這一風險,我們需要做的是增加海外子公司在東道國的融資,從而縮小貨幣錯配風險。 在海外投資中,企業所有者或管理層失職(或其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某些企業將發展對外直接投資視為資本外逃或洗錢的良機。實際上,中國改革開放后對外直接投資發展歷程始終伴隨著資本外逃和洗錢的問題,以前已經有過所謂的“福布斯富豪”套取銀行巨額貸款后全部卷往海外的案例,國內銀行不得不獨力承受數億元壞賬代價。而在近兩年的海外投資熱潮中,某些媒體報道過的投資額數以億計的交易也頗值得可疑。有此前車之鑒,對一些明顯有悖商業邏輯的交易,公眾和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冷靜,慎重從事。 其二,有的企業管理層好大喜功,用股東的錢營造自己的“王國”,沉溺于躋身美歐發達國家主流企業家俱樂部的“享受”而不能對跨國經營的收益和風險作出正確評估。某些企業對外投資決策的動機恐怕也是管理層為了“名正言順”地把自己的薪酬與美歐企業高管看齊。 其三,某些管理層可能將海外投資視為侵吞企業資產的良機。筆者昔日在武漢讀書時,當時武漢最知名某企業借“海外投資”名義轉移、侵吞資產,一時震動全國。我們必須改進企業內部風險管理,立綱陳紀,任何“成功”的經理人都不得凌駕于企業規章制度之上,這不僅是為了保護國家和企業資產不受侵蝕,也是為了保護經理人本人。 海外投資中的非商業性風險,本質上是“與東道國政治、社會、法律有關的、人為的、投資者無法控制的風險”。金融危機時期,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非商業性風險正在放大,平安投資富通損失就是60年來中國企業在海外遭遇的最大政治風險案件;在中鋁增持力拓交易中,非商業性風險更是從一開始就如影隨形,以致陸克文總理及其閣員的私人交往也被拿到有色放大鏡下無限上綱。最后,由于澳大利亞外商投資審核委員會延長審查周期,而市場行情期間再次發生顯著變化,中鋁增持力拓交易最終流產。此外,由于金融危機,匯兌限制風險(轉移風險)、違約風險正在顯著上升,國家延遲支付(主權債務違約)風險也不可忽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高,禁止進口風險則日益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相結合。與此同時,第三國干預風險等新型非商業性風險也日益嶄露頭角。 在應對風險方面,商業性風險當然主要由企業把握,任何企業都沒有無限的資產可隨意拋灑,無需政府越俎代庖,政府要做的是為其應對風險創造良好條件,以及加強引導。在應對非商業性風險方面,目前,除了參與國際調解與仲裁之外,我國已建立了包括政府間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多邊投資保護機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與海外投資保證三個部分的跨國經營非商業性風險應對體系,對保護我國企業和國民在海外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按照滿足我國企業和海外華商實際需求、應對非商業性風險發展趨勢兩項標準衡量,我國現行跨國經營非商業性風險應對體系仍存在多項缺陷,完善跨國經營非商業性風險應對體系勢在必行。 根據在初級產品開發領域繼續支持發展中國家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尊重東道國對本國領土之內的一切資源和經濟活動的完全的永久主權;最重要的是通過事前的主動安排降低遭遇非商業性風險的概率,其次才是在遭遇非商業性風險之后通過補償、索賠之類被動的事后措施來化解;以企業自救措施為主,政府保證機制為輔,有節制地擴大我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工具覆蓋面這樣三個原則,完善跨國經營非商業性風險應對機制,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采取正確的跨國經營策略,從源頭上降低非商業性風險的發生概率;加快組織海外華人商會,借助集體力量增強海外華商抵御非商業性風險的能力;擴大與貿易伙伴國的交流,改善華商在海外的環境;完善雙邊和多邊投資保護機制;建立區域投資保護機制;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工具;應對東道國中央、地方政府和公眾人士的道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