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二十人以上要先報備。”
斗大的標題,出現在報紙的頭版頭條上,我看了很訝異,趕緊拿來細讀內容。這是國務院剛發布的,規定企業裁員超過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裁員達員工人數一成,必需先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聽取意見,之后并向當地政府報備。 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這不是新的規定。在去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當中,就有相關規定:其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所以,這不是國務院的新規定,而是引用原有法規。在當前經濟局勢嚴峻,失業問題可能持續擴大之下,主動出擊有其必要。政府在此時態度必須明確,這有助于穩定市場信心。特別是先前既然定了這個法條,不管是否過于嚴苛,如果不執行,則會予人心存僥幸,導致更多人鉆法律空子。 但是,我猜多數人和我一樣,并未注意到有這條規定,包含很多企業老板也是,否則近幾個月來不會出現那么多的員工下崗。不過,大環境不好,企業主最先感受到,裁員多是不得已而為之。當然,從道德面來說,員工沒有犯錯,卻要為公司的獲利衰退或虧損而犧牲,每一個被裁員的人,背后都代表一個家庭失去經濟支柱。企業把人裁掉減輕負擔,只是把問題丟給社會和政府。當失業增加,學生的輟學率也會增加(家里無力負擔),自殺率會增加,犯罪率也會增加,這些都是社會成本。 可是,如果從道德角度出發,且考慮不增加社會成本,而將成本轉嫁給企業,讓經營不善或出現虧損的企業硬撐著,最好的情況是企業度過危機,順利恢復,最糟情況是倒閉,造成更多人失業,這是更大的不道德和更高的社會成本。 該怎么思考這個問題?這絕對不會有容易的答案。但如果我們試著重新問一個問題,答案就會不同。在嚴格要求企業不得大幅裁員之下,有什么配套政策?也就是說,在棒子(處罰)與胡蘿卜(獎勵)之間,不能只用棒子,不給胡蘿卜,那對陷于經濟危機的企業來說,是又一次打擊。 什么是胡蘿卜?舉例來說,如果企業在這個時候愿意增雇人員,則每多雇多少人(或多少比例),則企業的稅率可以有抵扣(比方減少5%或10%),或者政府相對幫忙負擔新雇員工的部分工資(比方幫忙負擔10%或20%,這部分可以從所得稅中回收,政府并不吃虧),或者由政府擔保,企業得以延長償還貸款時間,或者向銀行拿到新的額度。 而對那些仍決定裁員的企業,則視情況調高其稅率(比如增加3%或5%),或者在向銀行爭取新的貸款時,裁員記錄將被納入企業信用,作為被考核的項目之一。 在當前的全球金融風暴下,企業與員工,企業與政府,并不是站在對立面,他們的共同敵人是經濟問題,而不是彼此。政府手上掌握解決這個問題的主動權和相關資源,或許可以考慮多善用工具,明令賞罰來調動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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