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在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各級公安經偵部門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講究執法方式方法,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京華時報》)
由于受到國際金融危機與經濟增長趨緩等因素影響,我國部分企業遭遇困難。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根本,而企業高管作為企業負責人與領導者又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發揮著決定性作用,所以在當前特殊時期關心企業負責人包括慎重對其使用拘留、逮捕措施,是適宜而必要的,其中尤其要注意如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所說的“更不能從地方和部門利益出發,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雪上加霜,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唯其如此,才能為我國企業生存與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更好地幫助企業走出當前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實現。 與此同時又需看到的是,幫助與扶持企業發展屬于經濟領域事務,對涉嫌違法犯罪企業管理人員實施拘留、逮捕屬于執法與司法事務范疇,二者并不矛盾,而實際上是屬于一種平行線的關系。也正因為如此,為企業創造良好生存、發展環境與對確實存在違法犯罪的企業高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并不是對立關系,堅持前者并不必定要以否棄后者為前提。相反,在當前特殊時期,更有必要堅決依法對確實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管理人員采取措施,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維護經濟秩序,真正營造利于所有企業更好發展的環境,為合法經營企業走出困境提供堅實的法律與制度保障,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更為重要的是,有一些基本原則與社會價值觀是無論在何種背景與條件下都必須得到不折不扣的遵守與維護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合法獲取經濟利益,公平、平等競爭的原則等等。這些社會基本原則與普遍價值觀得到維護與遵守,是社會秩序能夠得到維護、人類能夠不斷進步的基礎性條件,因而在各項考量與權衡當中具有優先性,甚至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正因為如此,不能因為一些權宜性的考量與需要而以犧牲這些原則與價值觀為代價,否則必會對經濟的長遠發展與社會的長治久安,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造成損害,危害后果可能會極其嚴重與深遠。 所以,在當前特殊形勢下,我們一方面要大力扶持企業生存與發展,另一方面又不能因當前經濟困難就對部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高管抱持縱容態度,即既要為企業發展創造盡可能好的環境與條件,同時又要堅持法律規定、維護社會基本原則,而且事實上唯有法律規定與社會基本原則得到遵守與維護,才能為企業與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兩手都要硬”,才能既使經濟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又能在更大程度上促進公平正義實現,才能為我國經濟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夯實更為堅實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