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百合也有春天,這是好事情。央行草擬了《放貸人條例》,擬將所謂“地下錢莊”陽光化,個人有望從事放貸業(yè)務(wù)(11月17日《京華時報》)。我打心底里贊成這樣的條例。
睜開眼睛總比閉著眼睛好,比那半睜半閉也來得好。事實上,在東南沿海一帶,多年來“地下錢莊”操作的民間信貸一直大量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自流由他去,遠不如通過國家立法形式進行規(guī)范操作。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還是“小官”的王岐山到溫州調(diào)研民間信貸,就鼓勵去試。他不是去制止、去反對,這就叫思想解放、實事求是。
這個《放貸人條例》,是對此前央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dǎo)意見》的超越和突破!靶☆~貸款公司”試點時,就在一些地方遭遇了困難。因為官員重權(quán)不重責,擔心“亂”,擔心民間信貸出問題自己要被問責,所以巴不得民間信貸機構(gòu)越少越好、各種麻煩事也越少越好。這樣最“聰明”的做法就是抬高準入門檻,讓那些想“歸正”的民間信貸機構(gòu)“死了這條心”。現(xiàn)在好了,央行“另起爐灶”了,這個“個人放貸”的“爐灶”,門檻顯然要比“貸款公司”來得低。
民間信貸最大的助力對象是中小企業(yè)。中小企業(yè)普遍不景氣加上金融危機,想讓商業(yè)大銀行“出手”那是不太現(xiàn)實的。世界經(jīng)濟形勢不利變化對我國的影響可能還會加重,這個冬天,大家恐怕都要在“低氣壓”中度過了。要想使更多中小企業(yè)能活下來,在金融這個命脈上,不解放思想顯然是不行的。
長期以來,我們似乎不夠信任民間的信貸行為,這是低估了民間的力量和民間的誠信程度。其實,大銀行大多是“栽”在資本運作的“大款”手上的,這些高手深諳“我欠銀行幾個億,銀行其實就在我手里”;相比之下,“小打小鬧”的民間借貸,安全系數(shù)要高得多。
我本人就與“地下錢莊”打過交道。2000年我在杭州按揭買房時,全家所有的錢不到8000元,全部首付款及裝修的錢都是向親友借的,其中就包括通過遠在溫州的親戚向地下錢莊借過錢——借也很自然,還也很自然。
“地下錢莊”期待有一天能夠說:“我已正名,感覺良好!”若無制度安排,很可能就是此一時彼一時;老百姓最不喜歡“安撫過后卻拍打,解凍之后又降霜”。所以,出臺《放貸人條例》,讓“野百合”也能迎來自己的春天,這就是讓人放心的制度建設(sh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