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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2008北京秋季房地產展示交易會在中國國際貿易中心開幕。此次秋展匯集了北京、外埠近百個地產項目,其中國外項目占了2%,分別來自澳洲和美國。新華社記者:羅曉光
攝 | 經過30年的改革發展,在我國城鎮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目前45%的同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也從1978年的6.7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27平方米,翻了兩番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給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生活帶來的巨大變化。沒有全面的改革開放,沒有對“福利分房”舊制度的大膽改革,就不可能在城鎮化水平大幅提升的同時,也使城鎮居民的居住狀況得到如此大的改觀。 但這也并不等于說我國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了,事實上,住房問題已經成為當前人民群眾最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其矛盾也愈益突出。黨的十七大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戰略高度,對加快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做出了部署,并提出了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實現這一目標是政府的執政責任,各級政府必須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根本要求,明確自身職責和角色定位,走出認識上的某些誤區,探尋出一條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科學發展之路。
確立“民生地產”的發展取向
上個世紀90年代,房地產業被確定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這一定位給房地產業帶來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尤其是到了2002至2004年,中國的房地產業出現了超乎尋常的發展和擴張態勢,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從2002年的7736.42億元,猛增至2004年的13158.25億元,增幅高達70.08%。2003年中國經濟增長的9.3個百分點中,有1.8個百分點是房地產業直接貢獻的。房地產業還直接帶動了57個相關產業的產出增加,產生了廣泛的拉動效應。 但是,將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定位,一方面忽視了住房對于民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給那種片面追求GDP的非科學發展提供了現實的路徑。它使得始于1998年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從實施之初就在某種程度上擔負起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有些城市又將其推向極致,演變成一種畸形的經濟增長和財政增收的依賴模式?茖W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從執政的角度講就是以民為本。堅持科學發展,決不能忽略房地產業的民生性質,必須把房地產業的發展與國計民生緊密聯系起來,確立起“民生地產”的發展取向。否則,像我們這樣一個大國,“不靠科技靠地產”,“不靠企業靠炒房”,不僅會使民生受到傷害,也無益于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升。 所謂“民生地產”,其基本內涵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滿足需要,不是滿足少數人的需要而是以滿足整個社會需要為取向,也不是僅僅滿足居住需要,而是以滿足生活、生產、生態需要為綜合目標。二是消費適度,即從國情出發建立科學合理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引導理性消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三是公平正義,不僅強調代內公正,同時也包括代際公正,實現房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民生地產的外延不僅包括住宅地產,同時還涉及與民生相關的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公共地產(如交通、教育、醫療、文化等)。從民生地產出發,不僅要解決城鎮人口的住房問題,還要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營造綠色宜居的生態環境,使民生得到多方面改善。 民生地產并不否定房地產業的支柱地位,但不是作為拉動GDP的支柱產業,而是以保障民生為宗旨、以完善住房保障為要義、以實現住有所居為目標的民生型支柱產業。否則就會出現,在房地產業的拉動下盡管取得了較快的經濟增長,卻有越來越多的人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或者即使有房子住卻又面臨著其他方面的生存困難,即經濟學上所說的“有增長沒發展”。因此,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作為各級政府來講,確實有必要在經濟與社會統籌發展上來一次思想大解放,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房地產業做出科學定位,使房地產業不僅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發揮其應有作用,更要在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中體現其重要功能。 如果政府不能從“GDP取向”、“財政取向”、“形象取向”轉向“民生取向”,我國房地產業發展就會越來越遠離公眾,甚至出現“房地產業發展了,GDP增長了,百姓的住房卻沒了”;“城市的形象有了,政府的政績有了,群眾的安居卻沒了”;“這邊高樓別墅一排排,那邊棚戶區危房一片片”。只有從民生地產出發,將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與民生問題的解決更好地統籌起來,這樣的增長才能帶來相應的發展,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才能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發展是硬道理不可用硬手段
實現住有所居不僅需要資金支持,同時還要有土地資源。近年來,由于許多城市建房預留用地已面臨枯竭,為了得到土地資源,這些城市在征用城郊農村土地的同時,也把目光投向了舊城拆遷。而無論征用城郊土地還是舊城拆遷,都是極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工作,甚至有“天下第一難”之說,讓許多城市陷入困局。 不言而喻,城郊土地征用或城市拆遷中的征用方和被征用方之間總會存在一定矛盾,因為他們畢竟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或者不同的利益代表。但這種矛盾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內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矛盾,不存在根本的利益沖突。所以,正確的途徑應當是采用和諧的手段,取得被征用方的理解與配合,不但要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還應當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不可以使用帶有暴力性質的強制手段。而這也正是我國《物權法》的基本精神,通觀整個《物權法》找不到“強制征用”或“強制拆遷”一說。 發展才是硬道理,尋求發展不可以使用硬手段也是硬道理。科學發展觀不僅將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也將社會建設納入“四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格局之中,強調促進社會和諧。將暴力強制引入土地征用和城市拆遷,不僅有違國家性質,也背離了實現住有所居是為了促進社會和諧的根本宗旨。對于那些群眾不認可、不滿意、不答應,或者暫時還不理解的建設項目,即使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也還是要做耐心細致的工作。許多城市的經驗都證明,只要補償合理、工作到位,沒人愿意去當“釘子戶”;蛟S有人會問,這樣一來豈不犧牲了效率?表面看,或者就拆遷方和征用方看,采用強制性硬手段會取得更高的效率也省去了許多成本付出。但如果算細賬、算大賬,硬手段的成本付出,恐怕是將來整個社會都難以承受得了的。事實證明,硬手段的后面往往伴隨著大量的上訪告狀,加大了社會的行政成本不說,尤其是提高了社會的政治成本,帶來難以估量的政治風險。在效率與公平的抉擇中,以犧牲公平換取效率是一種危險的博弈,尤其在自由、平等、博愛已不僅僅是資產階級的政治口號而成為全世界的一面旗幟的今天,犧牲公平換取效率會讓整個國家喪失效率并為之付出代價的。 但是,如果姑息征用和拆遷中的漫天要價行為,那不僅會失去效率也有失公平。所以,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對那些征用和拆遷中的所謂“釘子戶”,既不會采用暴力方式強遷,也不會滿足他們的漫天要價,而是將其保留下來,甚至還將其作為標榜和宣傳他們是“文明”和“民主”國家的活廣告。然而我們卻往往認為,這會損害“城市形象”,影響“政府威望”。其實,如果用普適性的人類文明思想和同國際接軌的社會心態看問題,這不但絲毫不會損害政府形象,反而會給當地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樹起“依法執政”和“公平正義”的形象,這是比城市景觀更重要的城市形象,用這樣的形象昭示后人,我們這個國家才會更有希望。
房價調控應代表一般利益
市場經濟不僅需要通過政府的監管來構建適于競爭和績效需求的經濟秩序,同時還要通過相應的政策手段防止價格的大起大落,尤其是房地產市場,政府理所當然地應充當房價調控的主體角色。但是,作為房價調控主體的政府又必須代表一般利益,站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立場上。無論是為了開發商或政府自身的利益去助推房價上漲,或是為了一部分人能買到廉價住房而利用行政手段刻意打壓房價,都不應是政府扮演的角色。 1998年的住房貨幣化改革,促進了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形成,此后的房價在經歷了最初幾年的小幅攀升后,呈現出愈益加快的單邊上漲態勢。上漲過快的房價牽動著普通百姓的心,也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關注,于是房價調控的相關舉措便接踵而至。2003年銀行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實際上已經意味著本輪房價調控的開始,此后,2004年國家又收緊了土地的供給,2005年上調了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而2005年的“國八條”和2006年“國六條”的出臺,再清楚不過地表明了中央政府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目標指向?墒菑2003年算起到目前已經5年時間過去了,房價上漲的局面卻始終未能改變。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8年上半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依然上漲10.2%,而同期全國卻有1.27億平方米商品房空置。顯然,不能簡單地用“供不應求”來解釋近年來我國房價且調且長的尷尬。 到底是什么力量推動了房價的上漲呢?除了某些市場因素外,主要有三種力量:一是開發商,二是炒房者,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為市場的監管者,應當抑制和打擊房價的投機炒作才是,怎么竟會充當房價上漲的“推手”呢?說到底是和他們的利益有關。因為房價上漲,地方政府的稅收增加不說,還給高價賣地平添了籌碼,而且房價越高、建造檔次越高,越能給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增光添彩。從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出發,房價走高帶來的是名利雙收,這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對市場上的房價實施著與中央政府背道而馳的逆向調節。以至于進入2008年,當一路高歌猛進的房價上漲趨緩,并在個別城市出現回落時,有的地方政府竟急不可耐地伸出救市的“援手”。 如果中國房地產也像美國次貸危機那樣,出現房價大幅下跌,并危及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政府出手救市那倒也罷。可問題是,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報告,直至2008年8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依然上漲5.3%,說明房價仍在高位。從交易量看,盡管目前出現了萎縮,卻并不算低,以北京為例,一個周末就成交500多套,要知道即使在樓市最火爆的時候,一天成交也才不過600多套。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還表明,與去年上半年相比,進入房地產的資金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22.8%。再從住房貸款看,同樣呈增長態勢,以房價下跌幅度最大的深圳為例,截至8月31日,當地中行、建行、農行的房貸余額分別較年初增長35.18億元、33.76億元、19.15億元。所以,無論是從價格和交易量,還是從投資和需求來看,目前都不足以支撐政府救市。相反,面對在較短時間已經上漲了數倍的房價,倒應當繼續尚未奏效的調控政策,迫使房地產企業降價促銷,讓那些中等收入家庭也能買得起房子,這才是符合社會一般利益的公正抉擇。 房價調控不僅是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的需要,也是防范金融風險和維護經濟安全的需要。因為住房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與其他商品的最大不同,就是既可以用來消費也可以投資,甚至可以像股票、期貨那樣拿來炒作,這就可能誘發泡沫經濟。而那些炒房的資金,不僅有來自國內銀行的貸款,更有來自國外的熱錢,一旦在樓市上賺得盆滿缽盈的熱錢出逃,泡沫經濟破滅,就會給整個國家經濟帶來滿目瘡痍。所以,從科學發展觀出發,堅持發展是第一要義絕不意味著對于市場上可能發生的危機放松警惕,相反,不僅要時時保持應有的警覺,還要對來自于各方面的風險隱患采取及時有效的防范措施。值得關注的是,進入2008年以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加深,以及國內個別城市房價的滯漲,部分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國外資金正準備撤離。例如,摩根士丹利就正籌劃著出售在我國的部分住宅項目,以及上百套酒店式服務公寓。如果這時各個地方政府再紛紛出手救市,那豈不恰好給這些外資或者國外熱錢提供了在高價位獲利出逃的機會?而由此可能給中國帶來的經濟災難,恐怕不亞于一場汶川地震。 國家利益是社會一般利益最集中的體現,尤其從國際經濟視角看問題,房價調控必須把國家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必須按照中央政府的統一部署,實施上下協調一致的房價調控,決不可以像有的行業組織設想的那樣,讓各個城市實施所謂“各自為政”的救市舉措。要知道,所有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確定及其政策的出臺,都是被置于中央政府的權力之下,即使經濟高度自由化的美國也是如此。因為只有中央政府或者說只有國家,才能充分代表一般利益,而不是某個地區或某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當然,這并不否定各個地方政府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創造性地履行好自身職責,推動當地房地產業健康發展。但是,作為地方政府又必須同中央政府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保持一致,從而維護好國家利益,以及與這種國家利益相統一的社會一般利益。(未完待續)
(作者單位:中共大連市委黨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