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行為,證監會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并于10月19日頒布實施。 毋庸諱言,可交換公司債能夠在此時獲準發行,所針對的目標就是困擾A股市場的“大小非”問題。隨著股改進入到下半場,大小非股份的解禁減持壓力直接逆轉了市場資金和籌碼的對比,這是導致股票市場一年來不斷下跌的重要原因。 之前,在從緊貨幣政策制約下,大小非股東自身所從事的產業經營大多陷入資金困難的窘境。由于自身資金鏈條緊張,大小非股東甚至會不計成本、不考慮投資價值來拋售股票,最終加劇了股市暴跌的速度和幅度。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推出,使得大小非不再只有從二級市場賣出股份才能夠變現。從理論上講,可交換公司債讓大小非股份擁有了質押變現的權利,而且由于債券購買者擁有換股權,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利率要低于一般公司債,所以大小非股東的融資成本也有所降低。就此而言,可交換公司債有助于化解大小非股東的減持壓力,這對于A股市場而言當屬于利好消息。 當然,可交換公司債的實際市場作用也不宜過度高估,畢竟期望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就能夠化解股權分置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并不現實。可交換公司債的作用大小尚存在兩點疑問。其一,可交換公司債的利息保障要依靠相應股權的分紅資金,《規定》中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據此來看,那些沒有能力分紅的大小非股東就無法發行可交換債券。其二,可交換公司債的金融產品特性決定其固然能夠緩解減持壓力,但是同樣也會抑制市場上揚的空間。因為一旦市場逐步企穩轉好,可交換債券的持有人就會傾向于把債券轉為股票,然后在二級市場拋出。因此可交換債券雖然減緩了市場下跌的壓力,卻無法保證市場的持續上漲,而這會制約市場做多熱情的激發。 目前A股市場的弱市格局是由諸多方面原因導致的,其中如外圍經濟環境惡化、國內經濟周期轉向等問題,并非調控部門所能夠完全左右。但是對于資本市場內部的資金籌碼平衡問題,相關證券監管部門卻有相當多的政策作用空間,大小非問題就首當其沖。 事實上,針對大小非問題,調控部門并非沒有做過努力,大宗交易市場的引入、二次發售機制的醞釀,乃至可交換公司債的推出,概莫能外。但遺憾的是,由于政策語言和市場語言間存在一定偏差,這些措施并無法擊中大小非問題的要害。筆者認為,只有從兩個方面著手才能夠實質性化解大小非問題:其一,取消新股發行的限售股制度,實現一次性股權合并;其二,從國有股權的大非股東著手,出臺主動延長其持股期限的限制性措施。 前者能夠從根本上割斷非流通股被不斷創造增加的問題,使市場對該問題最終消失形成明確的時間預期,從而穩定市場投資心態。而對于后者,由于國有股權在名義上屬于全體國民所有,因此為穩定金融市場付出代價可謂是理所應當。更何況從目前情況看,國有股權的大非股東規模已經遠遠超出了其他小非股東規模,成為市場未來解禁減持壓力的大頭。如果國有大非股東主動限制流通股解禁時間,意味著目前的市場籌碼拋售壓力獲得有效緩解,當能夠獲得投資者更加積極的認同和股價反應。這對于羸弱的A股市場而言,才可謂是實質性的利好消息。當然,實現這方面的政策突破有待于多個部委間的職能協調,而作為廣大A股市場投資者而言,只能是繼續耐心地等待和期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