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堅決要求審計國企領導的其它隱形收入。
■
國有企業分配無序、混亂,差距不合理地拉大(不單是行業之間,就是行業內部更是)。國有企業不是私營企業,高官(管)不是資本家,規定12倍職工的年薪有什么依據嗎?
■
我們這里半年的兌現獎是這樣的:科級是職工的3倍多,處級是職工的10倍多,局級、副老總級、老總級是多少就不知道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比職工多得更多!
■ 不公布央企各負責人具體薪酬,僅僅公布平均薪酬,我看難以起到多大實際效果,遑論什么說服力了。
■
若真能作到切實推動政企分開,讓真正的職業經理人登堂入室,以“經理人”定位國企老總而不是以“黨員干部”定位國企老總的話,國企會有一個質的改變。讓職業經理人經營國企,并對國家和企業負責,國家設有對國企經理人的監督管理機構和機制,才能使國有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否則就是國企老總政企不分的“獨立王國”。
■
國企高管,還有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高管,無論其職位名稱叫什么,只要是國家選派的,其工資就應該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薪酬制度執行,不能由其濫用權力自定。
■
高管高薪已達不道德地步,高管也是打工者,高薪經董事會批準。到底國企的主人是誰,主人的權利何在?主人的利潤和分紅又是多少?打工者的薪酬與主人利潤分紅誰應該更高?
■ 央企老總的實際收入比公布數據高得多!灰色收入比合法收入高得多!
■
有矛盾是正常的,沒矛盾要政府作甚?政府就是平衡。不反對激勵措施,但問題是你的監管手段到位沒有?企業的財務如何監督?企業的效率如何評估?高管的任命程序、職責范圍等等細節問題沒有處理好,而一味提高薪激勵措施,這明顯是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