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上半年的經濟運行,貨幣政策在控制總量方面發揮了較好作用,但并沒有很好地承擔起結構調整的功能,出現了部分地區、行業貸款集中度提高,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加劇的狀況。可以說,“有保有壓”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并不理想。
筆者認為,“有保有壓”落實難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央銀行的政策調控目標和金融機構利益之間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導致政策在金融機構環節傳導時發生異化和扭曲。其中,商業銀行是央行政策調控的中間環節和具體執行者,而微觀經濟主體是調控的最終作用對象。由于貨幣政策缺乏差別型的工具,沒有把政策調控目標與銀行自身利益協調起來,銀行事實上擁有了過于“靈活”的執行權力,使得政策目標不能順利傳導到實體經濟。同時,我國經濟形勢復雜,單純依靠貨幣政策的有限組合,要同時實現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有很大難度。 具體來看,銀行市場化程度已經相當高,在貸款擴張受限制的情況下,必然通過其他方式保障自身的利益,從而扭曲貨幣政策的作用。首先,銀行普遍采取“保大棄小”的策略,這是因為大企業多是能帶來較好收益的優質客戶。而且,大企業能給銀行帶來更多結算、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這樣,“有保有壓”就變成了“壘大戶”。 反觀多數中小企業,實力弱小,發展中的不確定因素大,普遍存在財務制度不健全等缺陷,對銀行來說,執行更高的貸款利率仍很可能無法覆蓋風險。因此,即便在緊縮之前,也一直是“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雞肋,信貸緊縮之后銀行自然首先對其開刀。 為有效破解“有保有壓”的執行難問題,當前有必要適度松動從緊的貨幣政策,以總量的適度增加來調整信貸結構。具體而言,要盡快改變貨幣政策調控的政策組合和調控方式,適度放松總量,采取差別性調控工具,適度增加宏觀調控的靈活性,增強政策目標和金融機構利益的相關性,確保調控目標——銀行行為(利益)——調控效果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