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飲料、電器……都找明星代言,汽車同是一種商品,明星代言,也很自然。另外,生活中,追星者成族、粉絲如云……因此,代言汽車,更具現實的必然。 讓我們聽一聽汽車消費者的聲音: “買化妝品,我有固定的牌子,可是,到現在也不知是誰代言的,只知道是一位外國人。” “汽車旁邊站著誰不重要,養眼就行,站著一個丑八怪,也不影響我買這款車。車展,看車歸看車,看人歸看人,不能混為一談。鋼鐵的身軀,旁邊配一美女(或帥哥),有了美感和生命,勾勒出審美的景致,也不錯!或容顏,或氣質,搶眼就行。襯托汽車,是不是明星,無所謂!” “前幾天,網上看了某名牌汽車的廣告片,拍于雪山之巔,格外的美麗。大自然是永恒的,由自然來代言,少去緋聞的風險。”
“明星代言,可提高認知度,對認可度用處不大。一種廣告、廠家的一廂情愿而已,與消費者買賬不買賬沒有關系”。“汽車是人類創造的物質奇跡,燈光下,流線形的車身……讓人流連忘返。是汽車美還是明星美?見仁見智!” 廠家為什么找明星代言,費力又花錢?營銷是最直接的目的!正如住房一樣,汽車是大宗消費品,買汽車的人,不會因為喜歡哪位明星,而買其代言的汽車,高額投入,他們掰得開,買車歸買車。 達到營銷目的,為何要請明星?因為明星搶眼球!這一點,倒有些作用,尤其新車這么多,想引人注目,真得想些辦法。不過,請明星很貴,有一種千金買一笑的感覺。 明星影響誰,是追星族。問一問,買車的有多少是追星族,追星族又有多少肯買明星代言的車?還有,哪位明星能將代言進行到底,自始自終的將企業的旗幟賣力地搖下去。 再說文化層面,一位企業老總的話耐人尋味:做品牌就是做文化!這個意義上看,明星代言,也有作用,代言本身就是一種文化現象。不過,真要說到文化,請明星代言,就不是簡單的金錢關系,而是一種“心與心的觸碰”,明星從內心接受、熱愛這個品牌。很少產品(品牌)能做到這一點。搞個活動,請明星到場“輔佐”,主意不錯,最好少稱“代言”。 好多明星代言一款車,自已開的卻是另外一款車,這具有諷刺意味。 舉例說明:某娛樂界明星代言一款車(或品牌),這位明星口碑不錯,但是,在商界、體育界,包括在娛樂界……我們還有一大群其他偶像,他們開的可不是這位明星代言的產品。如此這般,明星的代言效果就打了折扣,被“稀釋”了。 本人贊同明星代言,但是,并不是每一款車都適合代言。即便代言,那是一種發自內心的代言,至少代言者自已開這款車(或這個牌子),是粉絲,有情結,這才是一種真正的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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