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發布了北京市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面對當前物價上漲較快的問題,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下線從“零增長或負增長”,改為“增長3.5%”。也就是說,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建議在京企業至少為員工漲3.5%的工資。(6月11日《京華時報》)
所謂的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當年預期經濟增長、物價指數、就業狀況等因素,制訂本地區當年企業工資增長目標并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以指導企業的工資分配。北京市勞動部門發布新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建議在京企業至少為員工漲3.5%的工資,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只是起一個“指導”作用,并沒有強制性,企業是不是給員工漲工資,最終還是取決于企業的自覺性。 企業工資指導線需要不需要一些強制性措施?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制企業給員工漲工資是行不通的。但是,如果企業工資指導線僅僅停留在“指導”上,沒有激勵性、約束性措施,那么,這樣的指導線可能對企業員工并沒有多大的實際價值,不利于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筆者以為,要使企業工資指導線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幫助企業員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妨給企業工資指導線設置一些配套的激勵性或者約束性措施。如規定,對很好執行工資指導線的企業,可以適當予以減免相關稅費及其他優惠政策,如果企業連續幾年沒有按照工資指導線為員工漲工資,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如果一種制度缺少了應有的激勵性和約束性措施,這樣的制度是不完善的,也缺少執行力。總之一句話,企業工資指導線不應僅僅局限于“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