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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本報記者:陸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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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在北京市豐臺區慶洋汽車服務站,來這里維修捷達車的消費者邱濤先生手拿合同,還沒醒過神來,就被一群記者的長槍短炮包圍了。原來,《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從這天起,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而今天來修車的邱先生湊巧成了北京市第一位簽合同修車的消費者。 “這是對消費者的大好事啊!”明白過來后,邱先生立刻展露出笑容。“以前修車,只有維修單,上面打著修理項目和收費等明細,沒有設定什么權利義務,有了糾紛只能互相扯皮,現在有了合同,就有法律依據了。” 記者看到,他手里的合同只有一頁紙,正反兩面印刷。正面對維修項目、材料、竣工日期、驗收等提出了具體約定,還專門設定了違約責任。背面是行業內通行適用的一般性條款,但對承修方私用托修車輛、竣工交車標準和質量保證期、同一故障屢修不好如何處理等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做了細致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北京有汽車維修業戶近6000家,僅特約維修站就有110多個品牌、500多家,是全國汽車維修車型和品牌最多的城市,去年一年維修車輛982萬輛次,營業收入高達443.6億元。與此同時,汽車維修糾紛也在逐年增長,2006年全國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汽車類投訴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訴里增幅占第三位。北京市工商局汽車管理處處長渠樺告訴記者,目前,汽車維修仍存在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過程不透明、夸大故障等問題。由于沒有合同約定,發生糾紛后雙方都無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增加了解決糾紛的難度。經過一年多的反復論證,北京市工商局正式發布了這一合同示范文本。 “我最關注這一條,”邱濤指著“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九條——“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說,“過去修不好,你也沒辦法,現在老修不好的話,他就得承擔責任了。還不是湊合修修,而是找我認可的維修企業,這樣就避免了修理廠糊弄消費者了。” 慶洋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忠林先生外號“張捷達”,是京城有名的修車專家,他參與了這一合同的修改過程。他說,這個合同是個很好的規范,明確了權利、責任,其實是保護了消費者和企業雙方的利益,也是對整個行業服務水平的一種提升。 但是對于合同適用范圍提到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和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這些專業詞匯,邱濤覺得還是有點不明白。“我也不知道我這車屬于哪方面問題。”另外,他也擔心一些資質不夠的維修企業不使用這一合同文本,希望政府部門加大推廣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的張剛告訴記者,豐臺區是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最為密集的區域之一,這份合同的示范文本就是由他們參與調研出臺的。下一步,他們將加強行業監管,推廣文本使用面,同時,將收集使用過程中托承修雙方的意見,注重文本適用性以及與汽車維修企業的對接,以提高合同文本的使用率。 “呵呵,這個‘第一’很有意義!將來說不定有我簽名的這份合同還會進博物館呢!”邱先生拍拍手里的合同,開玩笑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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