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信用是貿易發(fā)展到較高階段的一個產物。在現(xiàn)代的國際貿易中,除了少量的“易貨貿易”和部分“款到交貨”外,大量的交易都是通過信用方式完成的。貿易信用簡化了交易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擴大了交易規(guī)模,加快了流通周轉,從而推動了經濟發(fā)展。在市場經濟發(fā)育較為充分的國家,信用交易方式已占到貿易總額的80%以上。 信用是有條件地讓渡商品或貨幣,當然有成本、有價值,自然也就可以度量和交換。提供信用的一方,實際上是將自己以一定成本取得的有價資源讓渡給了自己的貿易伙伴,這相當于信用的“流出”;相應地,接受信用的一方則是以一定的貿易條件換得了信用的“流入”。如同貿易平衡和資金盈余一樣,國際貿易過程中信用流動平衡也是一種良好的狀態(tài)。如果信用流出和流入失衡,即存在信用的“凈流出”,那將意味著某種程度的經濟損失和信用風險。 在上世紀80年代之前,國際貿易信用主要使用銀行開具的信用證作為支付工具。最近30年來,隨著世界工業(yè)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fā)展,國際貿易格局發(fā)生了深刻變化,全球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形成了強大的買方市場,使買方有了更大的選擇權和話語權。競爭已經從商品的品種、質量和價格擴展到交易條件和付款方式,越來越多的進口商(買方)為避免占壓資金和節(jié)省開證費用而拒絕給出口商(賣方)開立信用證,轉而要求賣方接受信用付款方式,賣方能否向買方提供優(yōu)惠的信用條件和靈活的付款方式成為能否成交的關鍵。
我國的國際貿易信用狀況及其影響
在上世紀80年代之前,中國進口和出口的結算方式大都以信用證為主,信用基本平衡。進入90年代以后,隨著出口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國內出口商為了占領市場、爭奪客戶和訂單,與價格戰(zhàn)“比翼齊飛”的是:優(yōu)惠的信用條件和靈活的付款方式。出口中采用信用證方式的比重不斷下降,采用承兌交單或放賬等付款方式的比重則不斷提高。入世以來,中國進口、出口的貿易信用條件差距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國外買家不愿開立信用證,而是要求進行“放賬交易”。據(jù)了解,中國只有大約20%的出口使用信用證,80%都是放賬交易,且放賬期限越來越長。歐美國家的買方付款期一般在交貨后90天,有的長達120-180天,拉美地區(qū)甚至長達360天。與此同時,進口仍以對外開立信用證為主,變化不大。這種信用凈流出的失衡狀況,給我國國際貿易帶來巨大負面影響。 首先是信用歧視。在理想市場條件下,買方強勢地位似乎是“無害”的,因為交易雙方是平等的貿易伙伴。今天你作為賣方向“強勢”的買方提供了信用,明天你又作為“強勢”的買方獲得了信用,只要貿易實現(xiàn)了平衡,貿易信用也可以實現(xiàn)平衡。然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當中國企業(yè)作為買方的時候,中國在全球的采購數(shù)額接近上萬億美元,卻沒有得到平等的信用地位,中國企業(yè)在出口物美價廉的商品的同時,還向國外進口商提供大量信用優(yōu)惠。而中國企業(yè)在進口貨物時,絕大多數(shù)國外賣家卻仍然要求中國進口商預先開立信用證,甚至還要求預付貨款,中國企業(yè)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又提前對外提供了信用優(yōu)惠。國內進口企業(yè)必須預先籌集足夠的自有資金,或向銀行借貸,這就擠占了進口企業(yè)的發(fā)展資金,增加了進口環(huán)節(jié)的財務成本。雖然中國巨大的貿易順差成為很多國家政府抱怨的對象,可這些國家一方面要求中國增加進口,另一方面卻不肯向中國的進口企業(yè)提供貿易信用,這種貿易“逆行”行為一直困擾著中國國際貿易的均衡發(fā)展。 其次是利潤損失。2007年中國進出口總額達到21738億美元,其中出口12180億美元,進口9558億美元,外貿順差2622億美元。然而,中國出口80%是放賬,進口幾乎都要開即期信用證,很多還要支付預付款,信用成本巨大。在假定銀行年利率6%,按出口3個月收匯計算,出口信用成本高達146億美元(=12180×80%×6%×3/12)。我們知道,可觀的貿易順差中包含了很大一部分的制造成本,如果凈利潤率是10%,那么2007年我國的外貿凈利潤額只有262億美元,而巨大的信用失衡侵蝕的則是真金白銀的利潤,即便對進口預付款的信用成本忽略不計,國內企業(yè)僅對外提供的出口信用成本就已吞噬了我國出口利潤的半數(shù)以上。 第三是壞賬風險。據(jù)商務部研究院抽樣調查表明,中國出口業(yè)務的壞賬率高達5%,而在發(fā)達國家,這個數(shù)字僅為0.25%—0.5%。2007年中國外貿出口額為12180億美元,按照5%的壞賬率推算的話,2007年我國新增出口壞賬600多億美元。調查顯示,68%的外貿企業(yè)曾因貿易對方信用缺失而遭受損失,其中損害最嚴重的就是信用風險所造成的拖欠貨款。國家信息中心的統(tǒng)計表明:中國企業(yè)“應收賬款延遲收付”的比例超過50%,而逾期未收境外賬款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賬款比例超過65%,拖欠一年以上的達到30%,有的甚至長達四五年。迄今為止,至少有1000億美元的海外應收賬款逾期無法收回。
三大弱勢造成信用失衡
首先是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弱勢。從根本上說,信用條件取決于貿易供求關系。與外貿順差一樣,中國對外貿易中信用失衡主要是由進出口商品結構差異決定的。我國出口的商品,大部分是供過于求的商品,市場競爭激烈,不得不放賬、賒銷。如果一味強求買方開立信用證,不僅銷量上不去,甚至可能丟失商業(yè)機會。就進口而言,情況正好相反,進口商品大多是緊缺的能源產品、原材料以及關鍵技術和設備,消費品不足3%。在這種情況下,往往需要對外開立信用證,甚至提交預付款。 其次是國際信用地位的弱勢。中國進入國際市場的時間還不長,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尚未得到廣泛的認同,外國出口商對中國企業(yè)的資信狀況和信用程度不了解,不敢賒銷給中國進口商;同時,由于文化差異、地域隔閡產生的誤解,以及社會制度和司法體系的不同而引發(fā)的猜疑和歧視,外國出口商有時對中國有關部門的信用評級不予采信,也會在貿易信用條件上表現(xiàn)出來。 第三是信用風險意識的弱勢。時至今日,我國許多外貿講堂和教材仍然在宣傳“外貿盡量采用信用證”,而很少講解信用成本和信用風險。不少外貿企業(yè)因循慣例,不能與時俱進地針對市場狀況改變信用方式,對自己的權利不知道積極去爭取,對外方得寸進尺的要求又一再退讓。我們數(shù)十年不變的外貿模式是:前期(交易前)由業(yè)務員和經理根據(jù)經驗進行決策和管理,中期(交易中)有人管發(fā)貨無人管催賬,后期(發(fā)生應收賬款拖欠后)則由業(yè)務部和財務部門負責函電催收,催收效果如何大多聽天由命。企業(yè)內部一般沒有專業(yè)機構和人員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工作。
改變信用失衡狀況的對策建議
首先,與促進貿易平衡不能依靠壓縮出口一樣,扭轉信用失衡也不能簡單收緊出口信用條件,而應著力改善進口信用條件。消除針對中國的貿易信用歧視和糾正貿易信用失衡,絕不能僅靠企業(yè)單打獨斗,因為國際規(guī)則、貿易慣例和跨國經營實力都偏向貿易發(fā)達國家。貿易信用的基礎包括:1.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或抵押能力,2.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3.國家信用擔保機構。三者中我們必須強化國家信用工具,將傳統(tǒng)的官方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作用擴展到進口環(huán)節(jié),利用“進口信用保險”等貿易信用工具,為中國企業(yè)爭取公平的貿易條件和平等的國際地位。 其次,加強國內信用體系建設,幫助國外出口商逐步增加對中國進口商的了解和信任;完善國外企業(yè)資信調查和商賬追償網絡,提升中國企業(yè)的信用風險管理水平。具體做法可以是設立中介性質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一方面幫助外貿企業(yè)調查和評估國外客戶資信,通過翔實的資料供外貿企業(yè)確定:1.能否和國外客戶進行交易;2.交易控制在多少額度范圍內;3.交易方式應如何確定;另一方面幫助外貿企業(yè)做好應收賬款跟蹤管理和追收工作。這樣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就像企業(yè)的“經濟警察”,其任務是保護企業(yè)的基本利潤,在盡可能提高銷售的同時,將壞賬率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加強企業(yè)內部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建設。其實采用什么樣的貿易方式應根據(jù)市場競爭的需要和客戶的要求而定,采用信用證方式并不一定壞賬就少,采用非信用證方式也不一定壞賬就多,關鍵在于有沒有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因此在加強外部環(huán)境建設和預警機制建設的同時,希望國內企業(yè)在內部風險管理方面也早日有質的提高。同時,對待自己平等的貿易地位方面,有時據(jù)理力爭比忍氣吞聲更能獲得貿易伙伴(或對手)的尊重,也更能保持長期、健康的貿易關系。
(作者單位:蘇州海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