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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拼房拼車能否一禁了之
          2007-09-28    本報記者:邢梅    來源:經濟參考報

        開場白:最近,上海治理群租的政策出臺與杭州拼車被罰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拼房拼車究竟應該怎么對待?本報對此進行討論。

        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拼房”“拼車”最近幾年越來越普遍,許多人自詡“拼一族”,并笑稱“愛拼才會贏”。然而最近,大家“拼”得心里沒那么安心了。原因是廣州近期開展了一場整治客運市場的專項行動,其中私家車搭客賺錢行為成為嚴打重罰對象。按照廣州市交通部門的規定,如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進行有償搭客運貨即構成非法營運,對當事司機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廣州外,鄭州也出臺了對私家車搭客賺錢行為處罰的規定。在杭州,一位名叫朱長軍的人開車時碰上路人搭車,收了6元“油錢”,經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判涉嫌非法營運,罰款兩萬元。
        日前上海市房地局對2005年版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進行增補,新增一些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其中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上海據此開展了對群租房的集中大規模整治,一些群租者在睡夢中被趕出出租房屋。經許多媒體報道后,一時間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反應,許多人對此提出質疑。

      不拼車?乘公交實在太辛苦

        北京北五環清河公交車站早晨6點50分就已經十分熱鬧,路邊站著黑壓壓一群人,翹首等待著公共汽車。一輛398緩緩開過沒有停下,車上已經擠得幾乎沒有空隙。等了半個小時,人群一擁而上,將小羅裹挾進一輛車擁擠的車廂,一些人堵在車門的臺階上不愿下車,誰知道下一輛要等多久。司機和乘客協調了十分鐘后,車門才得以關上。小羅1904年MBA畢業,在清河的一個小區買了一套住宅。“上班是個大問題。”

      群租?有人需要有人煩

        在北京著名的人大考研一條街,經常能看到類似“考研公寓”的招租廣告。一套三居室被規劃成四人間、六人間和八人間不同的檔次,價格也從200到600不等。從武漢來北京考研的小朱租了六人間的一個床位。他對記者說,“房子里雖然人多點,但價格我還能承受,北京的房子太貴了。”
        小陳從山西老家來到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1500元。她投奔了一個高中同學,兩人在廣安門合租了一間地下室,每人分攤300元的房租。“這樣,除了每天在寫字樓的吃飯費用和來回的交通費,我手里還能剩下一點錢。”而在廣安門附近,近年來隨著房價的飆升,已經很難找到租金低于1000的房子了。集體居住對許多人來說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北京西城區的趙阿姨提起合租就比較煩。鄰居把房子租給了好幾個年輕人,每天早出晚歸,動靜也比較大。“我們這個小區住的大多是退了休的老人,這樣下去睡眠怎么能不受影響!”
        早在去年就有專家建議在城市建設一些設施共享的單間公寓提供給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租住。青年公寓配備共用的廚房等設施,面積較小,價格相對便宜,建設在一些商務區的交通沿線方便出行。

      專家:市場需要以人為本的細化管理

        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新問題層出不窮。對拼車拼房這些現象的出現,是一禁了之還是通過深化管理引導解決?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張延說,拼車拼房的行為是人們適應周圍環境,理性解決問題,努力采取最優行為解決問題,增進自我福利的一種選擇,也是市場機制自發運作的結果。有需求就有供給。在價格上漲,住房和交通需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人們自發尋找替代的消費方式,從而形成一種“節約型”社會。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既滿足了個體的需要,也緩解了社會對交通和住房產品的需求。
        經濟學理論認為,價格機制是人類為達到合作和解決沖突發明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對自己來說最優的選擇。在價格機制的作用下,個人理性轉化為社會理性,把人類與生俱來的追求私利的沖動轉化為社會公益。
        問題是,如何使這種貌似偶然的新生事物在市場均衡的狀態中成為一種常態?政府又應該在其中充當什么樣的角色?早在250年前英國經濟迅猛發展之時,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就呼吁政府順應和放任人類的天性,制定激發和利用人人都存在的自利動機來增進個人財富和社會利益的制度和政策。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應該起到的是“守夜人”的作用。如果對新生事物只是簡單消滅,忽視市場的內在需求,并無助于社會的和諧與進步,也是對市場機制的損害。
        管理要適應市場,而非相反。中國市場化的進程正在從以數量建設為主向以質量建設為主轉變。在這一進程中,產權秩序、價格秩序、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都有待完善。如果能健全法制,界定出管理的邊界,使大家共同遵守市場的游戲規則,利己的同時不損人,群租的同時不擾民,合法拼車不越界,就符合了真正的法制精神,也為市場機制的運作奠定了一個合理的框架。

          [網友之聲]

        ● 拼車是兩方情愿的事,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又節省能源與時間,各級地方政府都不應干涉。

        ● 一些規定和章程,應該體現和維護社會的和大多數人的利益,,拚車這樣的事,利人利己利社會,為何打擊?如果依據有法的話,那么這個法是否要修改一下?

        ● 客運市場確實有點亂,抓拼車實在是一錯矣:與節能國策相左,與和諧建設相背,真弄不懂。

        ● 罰“拼車”不但沒有法理依據,也不通情理。只要是去上下班,交通部門就不該管。但對于以營運為目的的私車,應該嚴厲打擊。

        ● 最正當的理由也不過是把租房客看作治安管理的潛在威脅,這明顯違反無證據即無罪的法制原則,而且有羞辱之嫌。

        ● “群租”是種社會丑惡現象,對自身安全,對周圍鄰居的安全,對環境的破壞有目共睹。

        ● 對于承租人來說,承租多大的房屋,是否與他人合租,完全取決于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承受能力。

        ● 現在有些執法人員,為了罰款斂財和公民耍潑斗心眼。譬如交通部門,借口整治客運市場,把個人之間拼車上下班也列入“非法營運”,甚至還要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不是激化矛盾嗎?

        ●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私家車數量的增加,一種新的出行方式——有償拼車,因其既節約成本、又方便出行,而在都市中迅速興起。這根本就不是營運行為,而是一種互助的模式。你出車,我買油,互相幫助,各得其樂;既不以贏利為目的,又有利于合理利用社會資源,降低成本,減少浪費;還能減輕道路壓力、減少環境污染,何樂而不為?政府應該提倡,至少不應該干預。

        ● 有些事情就是讓人搞不懂,拼個車上下班竟然非法!有償拼車,互助互愛,稍微攤一些正常費用更應該心安理得才是,憑什么就要罰款?

        ● 執法人員為什么這么大積極性?可能都是罰款經濟在作怪。

        ● 拼個車上下班怎么就成了非法?
       

          [大家談]也說“拼車”與“拼房”

          “公交太擠,打的太費,拼車前進,快速實惠”、“一間大房,兩張小床,誠尋合租,價錢商量”,這些都是近年來常常出現在一些小區或網站上的小廣告。隨著城市交通狀態的日益擁堵和成品油價格的居高不下,拼車風在許多地方悄悄刮起;同時由于城市房租價格的不斷上漲,拼房風也呈現蔓延之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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