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2006年正式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后,企業年金呈現出加速發展的勢頭,僅去年一年,中國企業年金規模增加了200多億元,比前年的增加額翻了一番以上。目前,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繳費的企業年金正成為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6年底,中國已有2.4萬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制,企業年金規模達910億元,受惠員工964萬人。這是剛剛在廣東深圳結束的全國企業年金座談會上傳出的消息。 作為職工退休待遇的重要補充,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養老金”。如何加強企業年金監督管理至關重要。早在去年底,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發出《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年金方案、基金管理合同及基金管理機構都需到勞動部門備案,接受各級勞動部門的監管。同時,強化對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為開展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奠定基礎。 年金,英文為annuity,指在約定的年數內,一系列的定期給付,給付的金額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企業年金,是指以企業為主體的年金。在中國,企業年金曾被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法定強制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商業儲蓄養老保險構成了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它具有政策鼓勵、市場運營、享受稅收優惠、企業自愿、政府監管的特點。 早在1991年,政府部門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從而建立類似美國的“三大支柱”式養老體系: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作為中國養老體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目前中國企業年金的規模達910億元,再加上以年金名義銷售的保險產品有500多億元,企業年金的存量規模有近1500億元左右。 盡管中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已經走過十幾年歷程,但是無論從參保人數還是從基金數額上看,規模都不大,進展也很緩慢,從運作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著機構熱、企業冷的現象。那么,為什么企業與職工對于一舉多得的年金制度缺乏應有的熱情呢?有關部門的調查發現,資金運作安全是職工和企業疑慮最多的問題。很多企業和職工甚至明確表示,這些錢實在不行就存到銀行里,這樣起碼能保本,因為這可是職工的養命錢。從深層次看,人們普遍關注的是:中國的資本市場并不成熟,企業年金進行市場運作的時候,如何監督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政府職能部門如何保證員工養老金不會越變越少呢? 人們習慣于用“養命錢”來形容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可見尋求一種規范、合理的制度,才是保證資金安全的根本。盡管建立企業年金,是把錢交給了獨立于企業和職工的第三方,即企業年金理事會來管理,但并不意味著理事會就能實現其保值增值。如果僅是保本看守企業年金資本,錢可能在某個階段是不會少,但是從長遠看,僅停留在這個階段是不行的。如受物價等因素的影響,這些錢是有可能貶值的。如此看來,就有一個保值增值的選擇,也就是把資本投入到市場上去,如何追逐利潤的最大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一些非市場化的政府運作行為必將減少。2004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了中國實行信托型的企業年金制度,明確了企業年金基金進入市場的導向。如《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企業年金計劃制定及資本運營的各個環節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其中專門對企業年金基金運營中的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的資格認定和職責等做出了規定。加上此前的《關于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一系列政策都為企業年金入市開啟了“綠燈”。 企業年金市場化運作無疑存在風險。但確立一套好的制度和規則,理應能把風險降低到最小。因為制度的設定和規則的建立,可以在企業和職工中形成一定的信任度,讓人們放心地把錢交給有資格的機構進行管理,也促使管理機構盡職盡責。企業年金計劃的順利運行需要法制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社會文化心理環境。問題是目前在中國的這些環境并不盡如意,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年金制度的發展。 早在2005年8月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經國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并經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同意的首批獲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37家次機構名單。資格準入的過程是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進行的,整個過程非常謹慎,程序、結果、依據都符合行政許可的要求。同時,企業年金管理還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信息披露,對出現問題的機構實行退出機制,這將會對基金管理機構構成了壓力。 作為長期養老計劃的企業年金必須進入資金市場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否則設立年金的意義將大打折扣。而作為養老金重要組成部分“養命錢”的安全又是首要的,明晰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治理結構是保證安全和增值的前提。《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設立年金基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四種角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其中受托人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處于核心地位,是投資管理的主體,其法律地位的明確對保證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尤為重要。 在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的四種角色中,受托人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表,在投資運營中始終起著主導作用,具有管理、處分企業年金財產的權利。企業選擇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有兩種模式:一是選擇法人受托機構,再由法人受托機構選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一是企業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由內部人員和聘請的專家等組成,再由理事會選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在中國企業年金發展的初始階段,主要是處于優勢地位的大型企業,其年金規模相對較大,大多數都會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受托管理本企業的年金基金。值得一提的是,《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有關信息披露和監督檢查的規定,明確37家獲得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機構,按照所分布的三大領域,分別受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監管,監管部門首先要按照自己的行規去監管這些機構,進行規范的運營。不言而喻,只有企業年金運作中的五個“人”: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相互合作、相互制約,才能共同保證企業年金的安全。
(作者單位:江蘇省連云港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