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廣州媒體報道,廣州市政府即將正式出臺廣州市范圍內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的有關規定,將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一時間,該不該禁止電動自行車的爭論又一次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該不該禁止電動自行車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個正確的標準答案。問題在于,說禁就禁,如果不能穩妥善后,勢必引發一些矛盾。
【新聞由頭】
【信息時報】廣州禁止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何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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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北京青年報】商家將提請行政復議【奚宇鳴】 [詳情]
【各方觀點】
【瀟湘晨報】電動車禁行:沖突,又見法律沖突【作者:王琳】
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根本不是“政策變化”,而是典型的“法律沖突”。有關部門不僅需要向市民說明禁行“理由”,更須向市民交待禁行的“法律依據”。[詳情]
【江南都市報】吳志剛:電動車困局影響行政權威
廣州市這次封殺電動車,實際上是沒有可供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道路,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是改善道路狀況去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呢,還是抑制社會發展需求來適應道路現狀呢?[詳情]
【北京青年報】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理由仍值得推敲【張天蔚】
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并非只有非此即彼的全面禁止或全面放開,在這兩個端點之間的恰當位置找到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才是城市管理中所需要的平衡和智慧,實際上,管住商家讓其生產、銷售符合規范的電動自行車,遠比全面“禁電”、剝奪市民的出行方便,來得更可操作也更符合城市管理的本意。[詳情]
【南方日報】電動自行車,不要一禁了事【錢溪】
從廣州市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來看,禁是一定的了,但何時禁、怎樣禁?都還沒有明確的方案。那么,鑒于部分市民已經購買并使用了電動自行車的事實,是否可以考慮對這部分車核發一個具有一定使用期限的臨時號牌,期滿后不再換發牌證,像摩托車一樣“自然”退出歷史舞臺呢?總之,在禁止這個大前提之下,如何充分做好善后工作是門學問,至少在禁止期限上需要再權衡一下。[詳情]
【新華網】禁電動車是上游無序下游失序的標本【禾刀】
原本應該是一個不錯的城市交通工具,最后卻不得不退出市場,究其原因,就在于對生產企業的監管不力,導致“問題”產品投放市場后造成很大社會問題,最后不得不忍痛取締。這如同一個人胳膊上長了瘡,由于沒有及時醫治,最后腐爛引起病變,不得不進行截肢。從這個意義上講,電動車在城市中的短暫風光經歷,恰恰是上游無序導致下游失序的活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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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禁電動自行車,需經民意充分表達【胡塞兒】
以電動自行車擾亂交通秩序為由而禁止,就更是不講邏輯的做法。在馬路上行駛的任何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都有可能擾亂交通秩序,如果此理由成立,那就應該禁止所有的交通工具上路,同時應該禁止所有的行人上路。[詳情]
【新華網】廣州應補償因政策變化受損的市民【李克杰】
電動自行車禁行政策實施后,數以萬計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因為政策變化而遭受的損失,由誰來承擔?筆者認為,由于政府政策變化給公民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應由公民獨自承擔,政府應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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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強制禁行與完善物權法猜想【作者:祝俊初】
施禁,難言突如其來。在廣州,“擬禁”已談兩年多,一直讓人半信半疑;廣州之外,則早有城市這樣做,發出此舉可能當真的信號。不過,與從前每逢聚焦該不該禁如出一轍,塵埃落定時也是風生水起時,圍繞出行安全、交通秩序、路權分配、城市環保等,政府給出的理由和人們質疑其理由的理由也可謂大同小異。常識,需要老生常談,但每談一次應進步一些。[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