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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作者:銀玉芝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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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江商報》報道,今年5月,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司法部聯合部署了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一直是各方關注的話題。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恒表示,預防在統計上的弄虛作假行為,應該改進干部考核工作,淡化GDP在考核中的分量。 從根本上說,以GDP為中心的政績考核指揮棒,導致了統計上的弄虛作假。因此,很多人呼吁,統計需要獨立。開藥方容易,治病卻難。我們看到,公眾吁求獨立的機構、部門何止統計一家,結果是鮮有真的實現。統計部門本身作為行政體系的一部分,獨立之難道理相類。 在統計部門工作的朋友曾經對筆者說,有些數據本身就不是給公眾看的,甚至一些普通的社會經濟數據被定密。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追求統計本身的專業性,被很多人認為是務實和可行的改進方式。從技術上說,現有的統計方法、口徑等本身也都存在問題,修改一下實在正常。事實卻并非如此簡單。 按照現行的《統計法》,企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有統計違法行為者,給予經濟處罰,但國家機關統計違法卻幾乎沒有處罰。事實上,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主體是政府部門,但卻不是法律制裁的主體,這樣的法律疏漏,必然讓造假有恃無恐,談不上有力的約束。統計部門要發現相關部門的這些問題,當然很容易。法律上也給予了統計機構核實訂正的權利,話雖如此,但目前的財政體制,統計部門的經費來源高度依賴地方,使恪守統計專業、獨立成為一句空話。統計部門受制于地方,可以訂正的法條也就很難操作。 如果地方統計部門各方面依舊受制于地方,很難自行改變統計方法、口徑,很難做到獨立。中央垂直管理的統計體系,理論上可以得出真實的數據,但經費保障和人事權并未完整得到保障,正是因此,各種統計數據往往還是由地方統計編制而出。 統計并非只能由政府去做,不應該被壟斷。各種機構的數據存在,更能為決策提供科學的判斷。當然,無論是政府的統計部門,還是其他統計機構,透明度是保證其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的重要指標。統計方法的采用、采樣的分析操作,都應該對公眾公開,這樣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人為修改。建立多元的統計體系,彌補統計部門的缺陷,作為一種思路應該被重視,這比一味喊著建立獨立的統計體系要相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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