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河南省公安廳決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豫O號牌,所有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使用的豫O號牌,全部采用自編自選方式更換為民用號牌,轉籍至各省轄市車輛管理所。 特權車在全國不少地方普遍存在不遵守交通法規、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等現象,擾亂了交通秩序,影響了黨政機關形象,也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河南省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豫O號牌,確實是一種認真傾聽百姓心聲、嚴肅法治和務實為民的表現。可是,針對特權車違法亂紀現象,內蒙古、浙江、上海和湖南等省市也都做過相關嘗試,但是結果并不理想。為什么? 實際上,特權車亂行特權,并非是“特權車”的錯。由于特權思想和以權代法行為在一些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因此,日常出行的行車權(包括免費特權和違規豁免特權),就成了他們認為的最佳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只要國家法規規定有“特權車”的存在,他們就會竭力利用特權從中分到一杯羹。這樣,一個個有違規定的“特權車”就競相而出。 正因為特權思想在一些地方黨政部門領導頭腦中的頑固存在,因此,即使是代表著特權的“O牌”特權車被取消了,但只要有特權思想,這些車還會以這樣那樣的形式出現,有些地方政府部門還會頒發“特殊通行證”之類,就會使清理“特權車”行為陷入了“清理—好轉—復發—清理”的怪圈之中。 特權思想不除,“特權車”難消。要想真正徹底清理特權車,就要先從思想上根除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及相關執法機關的特權思想,公車私用也要嚴格禁絕。如果說,這些領導或特殊部門的公權是一種不得不賦予的“特權”的話,那么,相關部門要做的,就是要讓這些“特權”廣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及相關部門的制約。“O牌”只是特權思想的“外衣”,特權車的車牌號可以變為“民用號牌”,但擁有特權的特權車主們,能否真正把自己的觀念轉變為“民本”,讓對特權的監督真正“下放”到“百姓中間”,這才是問題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