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今日報道,廣州物價局在新聞通稿中表示,車用LPG價格將從8月1日起由4.05元/升調至3.64元/升,的士燃油附加也將調回至1元。 從物價局之前的表述可以推斷,LPG和的士燃油附加在8月降價,都只是遵循了例行程序。不過,鑒于此次調價是在LPG價格飽受非議的輿論背景下宣布的,我們仍然愿意視之為物價部門對民意的一次積極回應,以及對之前不合理漲價的一次糾偏。 根據連日來新快報報道的輿論焦點,以及物價局、市交委等部門的回應,我們認為車用LPG漲價爭論到目前為止仍有這樣幾個亟待澄清的疑團: 其一,LPG漲價遠超政府指導價的事實被曝光之后,市交委有關負責人解釋稱,在現實的定價規則中,物價局“6%的毛利率”的規定或已不存在,而是在進貨成本上直接加上722元/噸。針對市交委的說法,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昨天明確告訴新快報記者“LPG價格毛利率一直是按照6%的標準來核算的”。兩大部門的表述如此針鋒相對,究竟是民眾的錯覺還是行政部門之間的玩笑,這需要有令人信服的釋疑。 另外,在一個如此事關重大的公共品定價上,作為政府兩大職能部門的其中之一竟然存在事實性的認知錯誤,這不是失職是什么,不是天大的笑話又是什么? 再者,即便物價局如此澄清定價策略沒有變,又當如何解釋此前漲價遠超政府指導價的事實?LPG的不合理漲價會影響到每一個市民的生活成本,產生的效果相當于直接從他們口袋里多掏錢,民眾不可能接受一個看似斬釘截鐵卻又不知其所以然的解釋。 其二,根據物價局之前的表述,LPG價格調整會每月進行一次,而本該在7月實現的調價為何拖延至8月?物價局在通稿中解釋,由于考慮到每月1日調價的慣例,4.05元/升的價格將順延至7月31日。物價局為了自己的慣例卻不惜拖延調價的日期,這直接導致7月整整一個月沒有調價,這算不算是違背了“每月調價一次”的慣例呢? 還有,6月調價是在20日不在1日又算不算是物價部門主動違背了自己“月初調價”的慣例呢?另外,LPG氣站因為物價局“慣例”多賺的錢,是不是應該按照公共品“保本和微利”的慣例吐出來呢?如果物價部門的慣例是可以這樣選擇性利用,甚至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那么這個“慣例”就不是什么慣例,恐怕是一種武器,一種專門用來敲消費者竹杠的武器。 其三,物價局在通稿中表示,2007年、2008年長達18個月的時間里,供氣商一直保持虧損,市財政補貼了80%,未予全額補貼,所以,2009年LPG價格全年過高是為了補貼供氣商歷史價格的倒掛。且不論政府擅自動用納稅人的錢補貼企業是否存在行政違規之嫌,單就這里所陳述的事實便值得懷疑。 經新快報記者調查,以燃氣行業的盈利能力和平均利潤來說,LPG經營企業虧損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據業內人士稱也未見什么虧損跡象,有一種可能是公司負債率較高。是否真的虧損,不是物價局的一面之詞就可以定論的,即便虧損是否需要這樣的方式進行補貼,更是值得商榷的,政府的補貼有沒有為供氣商的負債率埋單,在真相大白之前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這一切都需要主政部門拿出具體可信的證據洗清自身的違規嫌疑。LPG和的士燃油附加的調價只是整體性糾偏的開始,主政部門是否具備更大的誠意和勇氣面對公眾的質疑,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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