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馮成火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省教育考試院非常反對、厭惡一切高考加分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生加分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7月17日《中國青年報》)
眾所周知,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盡管中央一再強調,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職責就是要按照憲法和教育法的規定,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保證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然而,近些年來,不少地方紛紛出臺不合理的加分“土政策”,嚴重阻礙推進教育公平的步伐。如哈爾濱市規定全國勞動模范、省級優秀專家子女、博士的子女可以加分;石家莊市規定報考師范類院校的考生,父母是中小學教師可以加分;廣州市規定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可以加分;為吸引金融高管人才,深圳市規定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可加分;福建漳州市規定納稅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家子女,在中考時可加20分。合肥市規定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外來投資者的子女在中考中可得到20分的加分照顧。最近媒體還報道:今年浙江省有630多人因參加“三模三電”項目獲得加分,占體育項目高考加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另外,臺州一中有4個考生因曾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上獲過獎而享受20分加分,而他們家長都是當地的官員。
正如臺州一中畢業生所說,他們上學期間,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學校有這個科技創新小組。原來這些科技創新小組是專供官員子女,其他學生連知情權都沒有,更別說參加科技創新小組、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而加分。難怪有不少網友留言說:如今一些不合理加分已成為權貴家庭子女的“專利”,普通家庭的學生尤其是農家子弟根本“分享”不到這類特殊關照。
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和諧的“瞭望塔”。著名思想家培根曾說過:“只要維持公平的教育機會,貧窮就不會變成世襲,就不會一代一代世世代代地窮。”溫家寶總理在《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文章中也指出,“收入不公平會影響人的一時,但是教育不公平會影響人的一生。”可見,推進教育公平的現實意義。
高考制度原本就很模式化了,高考加分、自主招生等是對高考制度的重要補充,也是對其缺陷的重要彌補,并且能夠讓優秀人才不致陷入“一考定終身”的苦惱。然而,不合理加分政策的出現,讓原本是為了教育公平的政策,反而制造出許多不公平。
面對公眾的質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表態,高考加分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筆者認為,僅有這樣的表態還不夠,與其取消高考加分弄虛作假者的錄取資格,不如徹底清理那些不合理加分政策。真心期待各地能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能從溫家寶總理“關注農村大學生嚴重減少的現象”中反思,別讓不合理加分政策成為推進教育公平的絆腳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