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例》主要對工資的定義、調整范圍、決定機制、增長機制及工人加班工資基數、政府調控職能等方面做出規定,從初次分配上確定工資增長與利潤增長的關系,因此顯得格外重要。殊不知,在既定的成本核算情況下,“資本與勞動的比率”的依存關系的法則是不會改變的。企業的盈虧平衡點決定最大就業量,那么存在兩項選擇:要么增加工資減少利潤,要么增加工資減少就業。 這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個重大考驗。對一個處在盈虧平衡點的企業,企業也需留足資金進行產業升級。問題是對于一個處在盈虧平衡點以下的企業,只有通過減少就業量來保持職工的工資增長。因此《工資條例》在保護勞動者的情況下反而破壞了勞動關系的穩定性。 《工資條例》一旦出臺,很大的目的就是要讓現在的企業利潤勞資分成比例向勞動者方面傾斜,如果勞動者的工資加10%,得到的是1%企業減產和破產,減少了社會的總就業量,這對國家來說得不償失。目前看來,工資的問題涉及勞動生產率問題和就業問題。 在我國,貿易部門資本較多、勞動較少(資本/勞動系數較高),而非貿易部門正好相反。因此轉移過程將導致全社會的資本/勞動系數上升,資本/勞動系數上升也意味著單位工資水平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所涉及到的人的極大部分,顯然進入了競爭性很強的經濟部門——小商業、貿易、農業——在那些部門,市場最接近于理想的自由市場,工資是最低下的,但就業流動也是最頻繁的。 《工資條例》應該規范各方權利和義務關系,也是健全工資機制、改善分配關系的保障措施。企業家希望提高利潤,勞動者希望增加收入,怎樣平衡這對矛盾? 首要的前提是對企業成本進行核算,對企業實施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在確定勞動者正常工資增長的同時,維持就業崗位。試想在沒有就業保障的情況下有多少勞動者會真的拿著這樣的一個條例去挑戰自己的企業,除非他不在乎被解聘。 對于經濟效益保持上年水平或增長較緩慢的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經濟效益情況,確定一個工資增長基準線,安排工資合理增長區間;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增加職工工資。對于經濟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應相應提高,確定工資增長的上線(預警線)。但增長不能過快,工資的過快增長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后勁和市場競爭力。 對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或者出現虧損,工資增長可以是零增長;對生產經營不正常或者經濟效益下降幅度過大確實需要降低工資的,工資增長也可以是負增長。但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或提供資助,保持就業量。在職工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只有妥善處理上述三種關系,《工資條例》才能避免就業量下降。只有明確就業這個大前提,才能談工資,也就是提高工資不能減少就業,用產業升級的辦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才能達到勞動者和企業雙贏的目的。
|